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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對!這樣子才能遏阻酒駕致死的悲劇再度上演,也給自己一個警惕.
2樓
這一陣子幫幾位客戶處理酒駕的問題,提供給大家參考。
第一個案子
一位代課老師,年齡20多歲,從未喝酒。那天,剛好是生日,朋友幫她慶祝生日唱歌,一直慶祝到凌晨五點左右。回家的途中,一位老伯從路旁的小巷衝出來撞到她,當場死亡。跟警察陳述當中,提及自已“有可能”(未認識就不須要陳述,也因為這句話價值80萬,後面會提到)及酒測值超過零點五五(舊法)。
後來跟對方達成和解,以250萬元和解,其中包含90萬元以一期五萬分十四期給付,另外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死亡給付160萬元。只是後來對方申請強制險死亡給付160萬元後,華x產物保險公司來函以代課老師酒駕違反法律,代位請求160萬元。經朋友介紹後,提供我方有路權,對方為支道未禮讓為由,先向產物保險公司主張願給付40萬 ,不為保險公司接受,提起給付訴訟160萬。請老師在訴訟過程中,主張我方無責任,但不為法官所接受(因有提到超速,加上酒駕)判賠80萬。最後連代課工作都無法繼續(會被強制執行)。

第二案件是客戶從熱炒店喝酒後,出來開車到附近的公園休息,當點煙的時候遭警察要求酒測,超過零點二五,當場被扣押到警察局詢問筆錄並押解到地檢署。

因此,奉勸大家喝酒最好能有未喝酒之人載送,或是直接坐計程車,保護自已也保護家人及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