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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 剩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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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權限: 開放
版主:
黃千玲
副版主:
趙源屏
,
石志彬
位置:
高雄空大法律服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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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課研題目
(
趙源屏
,
clair9000@gmail.com
, 2013-11-12 23:23)
1樓
民一:甲,乙,丙共有土地一筆,甲以乙,丙為被告,起訴請求分割該共有土地.試問:
1:甲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1.系爭土地應按A案所示方法分割,2.被告應協同原告辦理分割登記並交付原告分得部分之土地.}法院審理結果,認系爭土地應依如B案所示方法分割, 應為如何之判決?
2:法院審理時,發現乙於訴訟繫屬前已死亡,其繼承人為甲,丁二人,於訴訟有何影響?如乙係訴訟進行中死亡有何不同?
3:丙在訴訟繫屬後將其土地應有部分移轉於戊,辦妥移轉登記,甲乃撤回對丙之起訴,另追加戊為.被告,於訴訟有何影響?(100)
刑二:
甲
,
乙二人於某日傍晚分別攜其飼犬於社區道路上散步不期而遇
,
兩犬發生激烈打鬥
,
甲為免其飼犬被咬傷
,
乃以其拐杖猛擊乙犬之頭部致乙犬當場被格斃
.
嗣後
,
乙因屢向甲求償未果
,
遂花費鉅資雇請丙將甲殺害
,
以平心中之憤
.
某日丙見甲自遠處而來
,
乃躲於街角舉槍瞄準
,
俟甲走進射程即開槍射殺
,
子彈貫穿甲之脖子後
,
復打中路過丁之腹部
.
甲
,
丁經路人報警救治
,
甲倖而未死
,
丁則傷重斃命
,
問甲乙丙三人刑事責任各如何
?(93)
(
張仁虹
,
znhom@judicial.gov.tw
, 2013-11-13 10:15)
2樓
請問這是12月7日的課研題目嗎?課研時間?
(
趙源屏
,
clair9000@gmail.com
, 2013-11-13 12:43)
3樓
仁虹:是12/7日課課研題目,出題方式由淺入深,先民總親屬繼承物權債各債總民訴民專刑法同,最末數字為司官,律師之年度,以便同學查詢備答,精確時間社長發布
(
張仁虹
,
znhom@judicial.gov.tw
, 2013-11-13 15:36)
4樓
謝謝。這個我很有興趣。
(
金日昇
,
shen891450@yahoo.com.tw
, 2013-11-13 16:08)
5樓
謝謝.我只對刑法還有民總親屬繼承以及物權篇比較有興趣.
(
黃惠玲
,
aby0250163@yahoo.com.tw
, 2013-11-13 23:01)
6樓
謝謝樓上兩位大大提供的寶貴意見,
感恩您們的用心參與
社長大大會努力帶領我們認真為大家服務喔
誠摯邀請兩位大大參加12月份的課研活動
更期待能繼續聽到您們的寶貴意見喔
雙手合十祝福您們 謝謝
(
金日昇
,
shen891450@yahoo.com.tw
, 2013-11-14 00:23)
7樓
請問一下,活動地點在哪裡呢?
(
林皇華
,
lin3416@gmail.com
, 2013-11-14 15:16)
8樓
預計於12/7,早上九點,在空大的多功能社團教室(待輔導處審核通知而定),大家可以先提供各自的看法,再至課研時發表依據法理,歡迎大家的參與,謝謝。
(
趙源屏
,
clair9000@gmail.com
, 2013-11-26 14:52)
9樓
加分題
民三:甲有三子乙,丙,丁(甲妻早歿),乙娶戊女為妻,並生有一子己,戊女現又懷胎三月;丙娶庚女為妻生有一子辛,一女壬;丁剃度為憎,某日,:甲與乙搭機旅遊,飛機失事,甲與乙同時死亡,甲遺有大筆積極財產,乙遺有大筆消極財產(無積極財產),.試問:
1:甲之繼承人為何人?應繼分各若干?
2:乙之繼承人為何人?若乙之繼承人全部欲拋棄繼承,戊女現又懷胎三月之胎兒是否亦須拋棄繼承?(
98)
刑四:
甲
,
乙為情侶,二人於某日傍晚至深山約會時,遭丙持刀恐嚇,丙將
甲
,
乙以繩索捆綁,搜刮二人財物,欲離開之際,見乙女頗有姿色,心生歹念,對乙女性侵,當丙為性侵時,乙趁機踢傷丙下體,致其血流如注,乙解開甲綁繩,並越想越氣,拿丙掉落於地上之刀,將丙砍成重傷,經送醫不治死亡,試論乙之罪責
?(94)
(
金日昇
,
shen891450@yahoo.com.tw
, 2013-12-03 03:51)
10樓
這些題目非常不錯,不過有些題目可能不太會,所以不會解答,還請社長、副社長,以及各位社員多多包涵,謝謝。
(
周志龍
,
q8791042@yahoo.com.tw
, 2013-12-03 13:42)
11樓
刑二:
甲
,
乙二人於某日傍晚分別攜其飼犬於社區道路上散步不期而遇
,
兩犬發生激烈打鬥
,
甲為免其飼犬被咬傷
,
乃以其拐杖猛擊乙犬之頭部致乙犬當場被格斃
.
嗣後
,
乙因屢向甲求償未果
,
遂花費鉅資雇請丙將甲殺害
,
以平心中之憤
.
某日丙見甲自遠處而來
,
乃躲於街角舉槍瞄準
,
俟甲走進射程即開槍射殺
,
子彈貫穿甲之脖子後
,
復打中路過丁之腹部
.
甲
,
丁經路人報警救治
,
甲倖而未死
,
丁則傷重斃命
,
問甲乙丙三人刑事責任各如何
?
甲:該當毀損罪;違法性上緊急避難衡平性不過,屬避難過當,但得減免其刑。
丙:成立殺人未遂(271二項)與過失致死(276)還有不法持有危險物品罪
(
187),出於打擊失誤並與不法持有危險物品罪採想像競合從一重殺人未
遂處斷。
乙:構成殺人未遂之教唆犯,不成立部髮質有危險物品罪(題中乙沒有認識),不
成立過失致死罪之教所犯(教唆並無過失;且別有見解上至少乙要有丙打擊失
誤之能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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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我只對刑法還有民總親屬繼承以及物權篇比較有興趣.
請問一下,活動地點在哪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