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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法律問題討論(2)
1樓
 
     【時事法律問題】
 
       罵人「O三」、「OO的OO人」、「O碎」、「瘋O」、「肥O」,通通無罪?沒錯!
 
       某縣市A姓女子與B姓女子因為購買商品事宜發生糾紛,A女不僅上網張貼B女照片
,還在陳述自己受害的經過時,使用以上字句罵B女,B女氣炸告上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A女的用語雖然不雅,但沒有公然侮辱犯意,遂判她無罪。

用語雖不雅 無公然侮辱犯意

       據查,A女向任職於某商品公司的B女購買數商品,發生糾紛;去年10月,B女以「蜜」會員名稱,在知名財經網站討論區上,張貼B女照片,留言罵她,B女提告,北地檢署依妨害名譽罪起訴A女。

肥僅表達外型 不能算貶損

       A女認為,她所評論都有根據,並非憑空捏造;她罵B女是「OO人」、「O碎」是因為她好手好腳,卻用詐術騙別人血汗錢,對社會沒有貢獻。

       法官認為,A女指B女以不正方法販賣商品取得財物,使用言詞並非毫無所本,且B女所涉罪嫌牽涉一般社會民眾利益,A女並非抽象輕蔑地直接詈罵或嘲笑,並且是在特定網站討論區內發表文章,應該屬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疇。

       法官認為,「OO的O圾人」、「O碎」等字詞,與同篇文章中的「OO黨員、大OO」無異,而這部分檢察官已不起訴。

       至於「O三」、「瘋O」部分,法官認為,A女並非單純的想羞辱貶抑B女人格,僅是描寫B女外在行為的態樣,並使「點閱文章的人得以融入現場情景」中,因此客觀或主觀上,難以認為已達侮辱的程度。

       法官還認為,「肥」並非負面評價之詞,「肥O」僅是描述表達外型特徵,不致使B女受到侵害或貶損,不構成公然侮辱。
 
 
 資料來源:網路案例
 
 
 
 
請同學就以上之法律問題踴躍發言討論。。。
 
 
 
 
 
 
 
 
 
2樓
太多圈圈了我看不懂
                 哭哭
3樓
這跟元配罵小三"賤人"被判無罪好像一樣...

4樓
法官的理由是  "陳述事實"
5樓
實際上,跟那句賤人沒有關係,最重要的是後面的那句“XX娘”,公然侮辱,法官沒有提到這句話,所以有可能會上訴,以這句話來做判決。
刑法最重要的是看主觀的犯意與客觀的犯意,再看是否有實行及遂行。因此,除非法官是天龍國來的,不然還是會判有侮辱罪。
6樓
了解,謝謝社長。

7樓
你們在說火星語嗎?
8樓
之所以會這樣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刑法309條並沒有統一的見解,刑訴376變成阻斷
上訴最高院統一見解的機會!!
9樓
學長/姐們好,
假設“肥”一詞對於當事人造成自我評價偏差,又或者這一說,在當事人的生活圈中被散播,而導致自信喪失,影響其生活。該如何追究?
10樓
“肥”這個字眼就真的很主觀,除非主觀上有眨低之意思,後面加了一個動物名稱“肥X'', 不然很難構成犯罪。不過每個法官的見解不一,所以真的碰到這種事情,就只能請神明保佑碰到一位好法官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