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
1.通識課程20學分以上。(含規定之必修學分) 2.畢業學系之專業課程78學分以上。(含專業必修26學分以上) 3.總學分數:(累計實得學分數)+(當學期選修之學分數)≧128或168學分者。
畢業學分配置 |
畢業申請者之入學學年別 |
符合畢業申請資格之學分與科目 |
備註 |
通識教育≧20學分 |
102學年度起入學者 |
【人文科學】領域至少修讀2科
【社會科學】領域至少修讀2科
【自然科學】領域至少修讀2科
【城市學】 領域至少修讀2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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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至101學年度入學者 |
高雄發展史/高雄發展與觀光導覽、資訊概論、都市人權、幸福學 |
101學年度(含)前之舊生亦可選擇102學年度起之畢業申請新規定 |
93至98學年度入學者 |
高雄發展史/高雄發展與觀光導覽、資訊概論 |
92學年度以前入學者 |
高雄發展史/高雄發展與觀光導覽 |
學系專業≧78學分 |
必修≧26 |
學系專業必修學分修超過26學分的部分,可移做專業選修學分;但專業選修學分修超過52學分的部分不得移為專業必修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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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52 |
自由修讀學分 |
可任意選讀 |
於任何學系/中心之課程均可修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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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總學分數 全修生≧128 選修生≧168 |
二、申請日期:自102年7月22日至8月2日之上班時間(8:00-12:00;13:00-17:00)至註冊組辦理。
三、檢附文件: 1.畢業申請書。(自本校網站/行政單位/註冊組/書表下載) (須填寫英文姓名,與護照或信用卡同) 2.學分配置一覽表。(自本校網站/學生專區/校務系統/畢業管理下載) 3.「抵免、減修科目學分申請表」自存聯。(無者免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