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注意事項101-2學期期中考訂於4月21日及4月28日﹝星期日﹞舉行,請同學遵守下列注意事項:一、請記得攜帶學生證應考(或其他貼有照片之證明文件), 遲到十五分鐘以上者,不准參加該節考試。二、考試時務必遵守考試規則,並關閉手機。三、考試科目有衝堂情形,請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衝堂考申請。四、某些課程分拆數班,且教室分散不同樓層,請各位同學先注意【課程開課號】,再查詢【學號區間】,是否與所選課程相符,以免走錯教室。五、考試教室分配表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