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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獎徵文活動~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by 99210800, 2012-12-15 01:29:15, 人氣(744)
1. 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介:

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並在1981年正式生效,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此一公約可稱之為「婦女人權法典」,開放給所有國家(state)簽署加入,不限於聯合國會員國,全世界已有187個國家簽署加入。

   CEDAW內容詳列各項性別平等權利,包含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權、參與國際組織權、國籍權、教育權、就業權、農村婦女權、健康權、社會及經濟權、法律權、婚姻及家庭權等。

  鑑於保障婦女權益已成國際人權主流價值,我國為提升我國之性別人權標準,落實性別平等,行政院爰於2006年7月8日函送公約由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於2007年1月5日議決,2月9日 總統批准並頒發加入書。為明定CEDAW具國內法效力,行政院於2010年5月18日函送「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經立法院2011年5月20日三讀通過, 總統6月8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必需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各級政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並應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同時需依照CEDAW規定,每4年提出我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所保障各項性別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另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施行法施行3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以符合CEDAW規定。
  CEDAW於國內生效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促使我國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兩性權益均獲得平等保障,性別歧視逐步消除。

2. 活動期間:101/12/5-101/12/26

3. 活動對象:全校職師生

4. 活動內容:

為配合政府「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輔導處特別舉辦CEDAW有獎徵文活動,只要撰寫與CEDAW相關文章,例如對CEDAW的感想、對CEDAW建議、日常生活中有些違反了CEDAW又該如何檢討改進…等等與CEDAW相關之文章(350字以上)。投稿者即贈送性平筆記本一本及原子筆一支(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文章經採用者會將文章公布在學校網站上並贈送精美T恤一件。

作品請MAIL至sa@ouk.edu.tw或者繳交至輔導處,謝謝。

CEDAW網站: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http://www.gec.ey.gov.tw/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