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12/5)受理103-1學期畢業申請暨須知~~
by 李玫錦, 2014-11-17 19:53, Views(1936)
http://www.ouk.edu.tw/NewsDetailC11.aspx?Cond=c821000a-a8d1-42a9-b7fc-0c1a856098f0
一、申請資格:
1.通識課程20學分以上。(含規定之學分)
2.畢業學系之專業課程78學分以上。(含專業必修26學分以上)
3.總學分數:(累計實得學分數)+(當學期選修之學分數)
≧128或168學分者。
二、申請日期:自103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之上班時間 (8:00-12:00 ; 13:00-17:00)至註冊組辦理。(大面授11/30早上8:00-17:00亦可受理)
三、檢附文件:
1.畢業申請書。(自本校網站/行政單位/註冊組/書表下載)
(須填寫英文姓名,與護照或信用卡同)
2.學分配置一覽表。(本校網站/學生專區/校務系統/畢業管理下載)
3.「抵免、減修科目學分申請表」自存聯。(無者免附)
四、領取畢業證書時間:預計104/3/2起可至註冊組領取103-1學期畢業證書
畢業學分配置 | 畢業申請者之入學學年別 | 符合畢業申請資格之學分與科目 |
通識教育 ≧20學分 | 102學年度起 入學者 | 【人文科學】領域至少修讀2科 【社會科學】領域至少修讀2科 【自然科學】領域至少修讀2科 【城 市 學】領域至少修讀2科 |
學系專業 ≧78學分 | 必修≧26 | 學系專業必修學分修超過26學分的部分,可移做專業選修學分;但專業選修學分修超過52學分的部分不得移為專業必修學分 |
選修≧52 | ||
自由修讀學分 | 可任意選讀 | 於任何學系/中心之課程均可修讀 |
畢業總學分數 全修生≧128 選修生≧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