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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羅鎮 > 社會案件討論
by 羅鎮 2013-04-26 22:26:02, 回應(2), 人氣(3658)
美國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數座監獄,幾乎已被黑幫控制,有13名女獄警因協助黑幫成員在獄中賣違禁品,日前遭起訴。有黑幫份子宣稱自己才是監獄老大,並與4名女獄警生了5個孩子。前天引述聯邦調查局(FBI)幹員表示,「監獄已成為『黑人游擊家族』的庇護所。」1960年代成立的黑人游擊家族(Black Guerilla Family,BGF)是知名幫派,在各地監獄賣違禁品,也在大城市販毒、搶劫等。 周二公開的起訴書顯示,BGF在巴爾的摩監獄經營高度組織化的違禁品販售網。檢方以持有及散播毒品、洗錢等罪名起訴25人,除了囚犯和違禁品供應者外,還有13名協助運送違禁品的女獄警。她們將手機、毒品等藏在內衣、鞋子和頭髮中夾帶入獄,供BGF成員賣給其他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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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羅鎮 2013-04-20 23:54:24, 回應(0), 人氣(1679)
彰化縣一名十七歲不孝子,一年多來陸續盜領母親共六十七萬元存款,幾乎都拿去買運動彩券輸得精光;母親得知雖惱火兒子不孝,但認為彩券行違法賣彩券給未成年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業者歸還損失存款。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彩券商賣彩券給未成年人雖會挨罰,但彩券已買賣,並早兌獎完畢,無法返還,故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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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羅鎮 2013-04-20 23:52:50, 回應(0), 人氣(2002)
政府六十三年前出資二萬美金,在北市精華路段,建屋安置十三戶新疆義胞及其後代,中國回教協會秘書長馬超彥父親馬恕基獲配一戶,馬家後代將房屋出租,遭國有財產署訴請還屋,台北地院認定此屋已非馬家自住違反契約約定,判還屋且須按月付租金一萬一千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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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羅鎮 2013-04-20 23:47:01, 回應(0), 人氣(1320)
繼去年12月後,法務部於19日再度執行死刑,共槍決紀俊毅等6名犯人。國際特赦組織指出,台灣曾經承諾要廢除死刑,不到半年光景又讓槍聲響起,斥責台灣的失約為「殘忍的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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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羅鎮 2013-01-28 04:12:56, 回應(0), 人氣(1614)
    Q:日租套房是什麼?合法嗎? A:所謂「日租套房」是近幾年興起的一種旅宿型態,通常隱藏在都會公寓大樓內及都市鬧區民宅中,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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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羅鎮 2013-01-28 04:10:05, 回應(0), 人氣(2526)
敏感的死刑議題一起,社會上總有很響亮的「殺人償命」呼聲,這和廢死人士的主張是不是永遠不可能有交集?在最近的廢死爭議中,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許家馨提出「死刑宜慎不宜廢」,試著賦予要求應報的民意更堅實的哲學基礎,並和廢死的主張對話。作家張娟芬則握有廢死運動中的一支健筆,她認為死刑根本不應存在,總是犀利地挑戰大眾對於刑罰、對於正義的既有觀感。在人籟的邀請下,這二位精采的深思者進行了一場兩小時的對談,這不再是廢死議題上常見的各說各話,他們提出了許多具有啟發性的觀點,很可能是你前所未聞的。尤其,我們相信,這場對談中浮現了一些積極的共識,即死刑在本質上的合理性,可以不必是現階段社會上的主要紛爭。檢視我們現實中這個刑事司法體系的缺陷和風險,先停止執行這部故障機器製造出來的死刑判決,集中力量把它修理到值得信任的程度,才會迎來真正能夠決定死刑存或廢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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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羅鎮 2012-12-27 23:54:00, 回應(0), 人氣(1547)
........錯進男友雙胞胎哥哥房 湖南女產子難鑑定生父湖南雙胞胎兄弟林偉豪(化名,下同)和林偉壯,以及偉壯的女友羅蘇紅3人住在一起;某天晚上,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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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羅鎮 2012-09-15 22:16:53, 回應(0), 人氣(1514)
蘇建和案破天荒獲得再審機會,整個案子纏訟將近12年,今天(13日)早上11點法官宣判三名死囚蘇建和、莊林勳和劉秉郎無罪。 蘇建和案纏訟將近12年,三審死刑,早在84年就已定讞,但由於疑點很多,因此全案提出四次非常上訴。89年5月19號,全案因為發現新事實新事證,破天荒獲得再審,被告三人終於在今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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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羅鎮 2012-05-24 08:43:59, 回應(0), 人氣(2104)
宜蘭縣陳姓男子遭劈腿櫃姐女友陷害挨告,仍寬宏大量要娶女友。一年多前陳男和女友睡覺時,被女友劈腿的情人發現,女友竟向情人佯稱是喝了陳男的牛奶,昏昏沉沉才失身;情人生氣報警,檢方依趁機性交罪嫌起訴陳男。但法院審理時女友翻供,稱是自願和陳男發生關係;並當庭向法官說:「兩人重修舊好並決定今年七月結婚。」加上喝剩牛奶未驗出問題,法官判陳男無罪。   無端被告的陳姓男子(二十九歲)是宜蘭縣經營飲料店的小老闆,其劈腿女友也姓陳(二十四歲),是宜蘭一家百貨公司賣化妝品的櫃姐。當初承辦此案的女警形容,陳女長得很漂亮,身材高,陳男家中富有,是名型男,兩年半前兩人經友人介紹認識,十分登對。去年二月間陳女劈腿,認識長得高大帥氣的軍人劉姓男子(二十四歲),兩人很快陷入熱戀;陳女為了劉一度要求和陳分手,但陳男拒絕,陳女乾脆腳踏兩條船。   扯男友下藥迷姦 五月十四日晚上,陳女下班後,搭陳男的車到蘇澳住處,途中兩人還共飲陳男買的牛奶,當晚兩人就在陳男家過夜並發生關係。不料隔天凌晨,劉男打手機給陳女,陳男順手幫她接聽電話,劉男一聽是男子聲音,質問陳男是誰?陳不爽回嗆:「我是她男友,她就睡在我旁邊。」隨即掛斷電話。陳女隨後遭陳男質問為何半夜有男人打電話找她?陳女驚覺不妙,回家後向劉男謊稱:「因為喝了陳男給的牛奶,覺得昏昏沉沉不自主下,才會和陳男發生性關係。」劉男一聽十分生氣,立即打電話報警指女友被下藥迷姦。警方偵辦,傳陳女製作筆錄時,陳女仍供稱是陳男在她幾乎沒意識也沒力氣反抗下性侵;因陳女喝剩的牛奶裡沒驗出有問題,故檢察官認為陳男是未經陳女同意趁機性交,不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因而依趁機性交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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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羅鎮 2012-05-24 08:41:42, 回應(0), 人氣(2366)
我開車因視線不良撞上停放同向路邊小貨車,再撞到對向路邊貨車,我下車察看遭撞擊車輛,發現都只有保險桿受損,而我因全身都是傷就自行到醫院治療,另通知家人到派出所處理。事後被我撞到的第一台小貨車駕駛有輕微擦傷且報案,但最後我與兩方和解,請問我有肇事逃逸的責任嗎?會被判什麼樣的刑度?   律師謝岳龍答: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時,不論駕駛人在道路交通規則上有無過失,依法都不可擅自離開事故現場,若擅自離開就有可能觸法。 讀者已造成對方擦傷卻擅離現場到醫院治療,客觀事實上已符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不過法律上仍要看讀者主觀上是否有肇事逃逸的故意,至於是否故意,須視對方「擦傷」能否一眼即知?家人到派出所的用意何在?如檢察官審酌後,認為讀者無肇事逃逸的故意時,依法會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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