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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手札
by 羅鎮
2013-08-05 21:22:22, Reply(2), Views(6298)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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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羅鎮
2013-01-28 03:42:11, Reply(1), Views(5590)

第 50 條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 定之。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第一次刑事庭庭長、法官會議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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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羅鎮
2012-10-08 10:43:29, Reply(3), Views(2483)

中秋夜!
我站在船上的另一舷。
望著燦爛明亮的一邊。
聽著低沉暗鳴引擎聲。
此起彼落的吵雜聲中。
與來來去去的船隻。
有人揮舞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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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羅鎮
2012-07-21 03:30:06, Reply(0), Views(1501)

快要一個月的時間了!!電腦休息一個月了!!原因是誤刪掉系統檔!!導致電腦無法開機~~
最後忍痛的重灌下,把我記憶中的程式、資料一點一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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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羅鎮
2012-03-21 12:23:37, Reply(0), Views(2159)

這部電影下流正義改編至林肯律師這部小說,劇情敘述米奇海勒是一名洛杉磯刑事辯護律師(馬修麥康納 飾),向來在他的林肯房車後座操盤執業,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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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羅鎮
2012-02-24 14:19:32, Reply(16), Views(3029)

三更半夜~~下聯?
煙鎖池塘柳~~~下聯?
國學中很難的一句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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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羅鎮
2012-01-02 03:19:32, Reply(0), Views(2836)

剛剛很努力的看完失控的陪審團,該片中提到了有兩個重點:
1.美國聯邦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人民有攜帶武器之自由,即是自我武裝防衛權
2.陪審制度的缺陷。
以下就剛這兩條提出愚見
自我武裝防衛權是否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於我國憲法中目前無明文規定,但是否可由憲法第22條及刑法23條推導出來,我認為是我們是有這一項基本權利的,蓋因自我防衛本是人類之天性,在一個莫大危難之中我們會做出排除一切危害自我生命、財產的可能。而且國家(國家在國際法上是一個法人)都有軍隊的存在,然而外國侵犯他國領土他國一定會出動軍隊去排除侵犯他國主權的敵人了。回到我們個人來說,總不可能人家都拿刀在你面前自己卻不做任何處置吧!!難道就站在那任人宰割嗎??所以我認為自我武裝防衛權是基本人權,所以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的制定違憲囉!!
因為他侵犯了我們自我防衛的權利,這下子又有的傷腦筋囉!!我查了我國解釋文、判例有無自我防衛武裝權的概念出現,發現目前我國沒有。
但是呢我又認為基於憲法第23條限制基本權來看,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應該是沒有違憲的,槍砲彈藥本身極具強大的殺傷力,弄不好可以奪走他人性命,而且如果沒有槍炮彈藥管制條例這部法律的話我想台灣應該會更亂,因為現在黑槍流路都這麼恐怖了,那如果開放每個人都可以合法擁有槍枝那幹麻要警察阿,有強盜,我就拿槍給他蹦蹦就好啦!!這樣是什麼國家什麼社會阿,所以我認為槍制要嚴格管制。
但另外應該還有一個說法,台灣現在黑槍流路都這麼囂張了,如果我自己沒有槍枝,等於自己暴露在一個毫無安全的社會之中,因為有強盜來了,他有槍,而你沒有,所以只好乖乖的就範,因為要保護自己的生命,所以只好乖乖聽話,那這樣又是什麼國家什麼社會阿。等到人走了再打電話叫警察來幫忙。這樣有用嗎??自我武裝防衛權顧名思義就是當有人來侵犯我時,自己能就適時的排除危害。但是我的理由是要是都沒有槍枝,想要持槍攻擊人的人如何去攻擊他人,把你的武裝權利給剝奪了,那你如何去攻擊他人,在外國常看到一些震驚社會的一些案件,某大學外人入侵持槍攻擊,造成多人死傷。國外都這樣了,難道要我們也要生活在那恐懼的生活裡嗎??
接下來槍支的管制就是技術層面的問題了,造成現在黑槍這麼多,我想我國的長官們要多加思考一下該如何管制。
第二陪審制度,美國的陪審制度是由自平民選出之陪審員組成陪審團,以作為審判案件事實有無的認定,法官只能為訴訟程序的指揮與法庭秩序的維持。所以陪審制度是對於犯罪事實的認定,在這片子中,陪審團幾乎被控制的狀況,就猶如我國早期的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樣子就是我們所追求的正義。應該不是吧!!我能理解為什麼要陪審團的理由,簡單的說就是讓對每件案件都能有客觀的方式來給予呈現,而不是由法官獨自自己主觀意識來決定判決結果。因為人都難免有所謂的激情,當激情影響了我們,當然啦!!所做出的判決絕對都是不符合我們所期待的。在刑事訴訟法第二條也提到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就是說對於每件案件要保持著客觀的心情去看待,而不是依自己個人的好惡去判斷是非。回過頭來說雖然陪審團最後所做出的結果似乎是合乎所謂的正義,但是在片中的過程我們發現到了,陪審員是可以被受
控制的進而影響判決結果,然而我國現在刑事審判制度未何沒採向美國的陪審制?這理由我沒找到!!
但我覺得還有另外一個制度,就是參審制度。不曉得有沒有其他的學長或學姐能告訴我其他的方法呢??
以上是我目前的想法。不曉得有沒有其他的看法,可以來一起討論。但我不要謾罵喔!!如果你要罵~~自己開一個版罵個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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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羅鎮
2011-12-18 20:07:34, Reply(0), Views(1911)

這兩三天努力的把一本小說終於看完了,作者是瑪麗亞‧恩尼斯坦著的。大概內容是安娜、瑪莉和費迪爾三個好友成立了一間公司,這間公司名稱叫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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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羅鎮
2011-11-03 12:52:20, Reply(0), Views(1663)

小弟我~~懵懵懂懂的一腳踏進了空中大學並選擇法律組學習,一路走來跌跌撞撞的,不敢說自己很厲害,而且對於法學知識信心不足。
然而我居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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