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依新聞的內容找不到判決書,所以沒辦法有更多的資料去判斷
如果女已滿十六歲,男方能證實兩情相悅,自然不會有觸犯的問題。除非是性交易,會有兒少法的問題。
但這個案子從新聞看起來可以簡單來說:
男是優秀神棍跟具潛力的演員,把到少女交往並上床,之後雙方有短暫交往互動,而後女方發現是被詐騙
而提告,這種情形下是否可主張男方使用詐術違反其意願與之性交。
1.應犯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類宗教騙色)
2.少女與虞男在LINE的對話中出現「你是我的菜」,另據台大醫院鑑定報告認定,2人約會前還互問「你
喜歡什麼姿勢」,因此改判無罪。 ←←沒有判決書可以佐證,但覺得有點不合理。這就好像被詐騙
集團交了第一次款後,之後再交的二次款三次款都是被害人自願交的所以不違法,這樣的推論很怪....
3.給我的啟發.........演技是很重要的!!!
我只是0.3法律人,只是自言自語...只是自言自語...只是自言自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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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妹LINE「你是我的菜」 研究生騙上床5次逆轉判無罪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虞姓男子3年前就讀國立大學研究所時,1人分飾3角,將一名16歲少女騙上床,共發生5次性行為,一、二審都被判刑4年6個月;但高院更一審法官發現,少女在LINE對話中對虞男表示「你是我的菜」,逆轉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據調查,虞男分別扮演「女算命師」、「未來老公」以及「已婚女學生」的角色拐騙少女;一開始先透過「女算命師」一角和少女連繫,表示她嬰靈纏身,必須和一名「未來老公」上床才能解厄。
接著,他又假扮成就讀北一女中的已婚女學生,告誡少女做愛時必須主動、淫蕩。少女涉世未深,就這樣和虞男發生5次性關係,事後少女的父親察覺異狀,憤而提告。
雖然一二審法官都判虞男年4半徒刑,但高院更一審卻出現逆轉,《自由時報》報導,主要是法官查出少女與虞男在LINE的對話中出現「你是我的菜」,另據台大醫院鑑定報告認定,2人約會前還互問「你喜歡什麼姿勢」,因此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