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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簿失竊記
by 謝意聲 2011-11-23 12:04:01, 回應(18), 人氣(3321)
簡單敘述一下,11.6期中考第二天考10:50國際公法,我把筆記簿和一張資料放在抽屜準備忘記要偷
 
看,旁邊坐一個梁先生把A4那麼大張資料直接放在桌上,監考老師把他收走,我就把筆記簿借他,自
 
己留那張資料準備忘記要偷看,他看不懂我筆記寫什麼,就拍桌叫罵監考老師拿回來,監考老師就下
 
去叫課務組人員上來,我又借他大六法,課務組還他A4資料,我大受影響,埋頭急寫,他先交卷,我後交
 
卷,結果放抽屜的東西也沒拿,考完3科,回家太累就睡了,沒打開袋子過,隔天星期一要上強制執行法,
 
要找筆記簿找不到,大六法有在,急忙到學校3間考過的教室找,只在國際公法(C304)教室抽屜找到
 
一張A4資料,筆記簿找不到,國際公法考完,後面還有4班考試,星期二問課務組說沒拿,也說監考老師
 
沒拿,找梁先生很兇也說沒拿,那到底誰拿走?後面4班考試同學?不過我是沒深刻印象梁先生有還我.現在到底誰拿走?
回應(18)
本人決定向警察機關.地檢署提起自訴.
 
呃...  意聲同學,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是提「告訴」啦
 
自訴案件
依刑訴第319條第2項:強制委任律師...要"了摳摳"滴!
 
 
想作弊就不用說了吧。
 
不如您跟學校說明,請學校公告該"拾得人"返還的期限,賞金新台幣1000元整,逾期則以竊盜罪提告。
不以竊盜為名,因為竊盜是公訴,你不提,檢方也會提。到時候沒有人敢還你。
 
講「竊盜」...太沉重啦~
個人倒覺得:頂多只以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論處吧!
 
 
哈哈哈,考點出現了喔!
 
 
呵呵... 其實,這事兒... 根本連「告訴」都沒辦法耶
因為,「被害人」連「犯罪嫌疑人」是"隨"都冇知影
您要警察杯杯&檢察官大人... 如何著手偵查案件呀?
 
結論:只能向轄區派出所「報案」說筆記本「遺失」吧。
 (為何不說報「失竊」?萬一...有可能會演變成誣告ㄛ!)
 
 
這個我看只能向檢警提起告訴,然後提供"犯罪嫌疑人"給檢警做為偵辦方向了."犯罪嫌疑人"已如上述.
 
呃... 個人是不太建議意聲同學這麼做耶!
 
 
1.  代誌也不是"蓋大條"... 何苦大費周章
 
2.  刑訴「嚴格證明法則之證據調查主義」
     結局....檢察官查不到證據,只能作不起訴處分
 
3. 萬一,這位同學也想不開,反告您誣告!(雖然也不會被起訴)
    那,您可能為了這本筆記,跑好幾趟地檢署呦...
    而結局卻是...筆記本,依然還是沒有找回來也~
 
 
 
您覺得怎麼做好呢?
社會競爭,小動作難免很多.
 
意聲同學
 
倘換成是我的筆記本遺失了... 我考慮的作法可能會是如此:
 
(1) 評估這筆記本,對我的重要性究竟有多大
     以決定應當須花費多少時間、精神來尋找
 
(2) 上課見面時,找梁同學談談
      可能,在無心(即下意識動作)的情況下
      他也許把筆記本跟他的書本夾雜在一起
      委婉的(務必!)請他幫忙再仔細找找看.
 
(3) 自費製作列印幾張:尋找失物之「大海報」
      於向輔導處報備之後,張貼至學校佈告欄
      另可借用個立牌,張貼放置教學大樓一樓
 
 
            以上,謹供您參考!        
 
 
    
上帝一定是藉由我筆記簿失竊要把我尋回.祂似乎在告訴我:你不可驕傲,你當謙卑.你當因主誇口,而不是
因你自己誇口.你當謹記我的教訓,時時謙卑,當行我的道.A-men.   

我以為這事兒你已經放開了!!

喔!這事兒我不提已經很久了.
如果脫離上帝的道,上帝就會暗示你,此話當真,不可輕乎.
唯有敬畏耶和華,晝夜思想祂的話語,這人便為有福.
 
聖經詩篇原文是這樣的:
 
1:1 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1:2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1:3 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
 
詩篇原文:
 
111:10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凡遵行他命令的是聰明人。耶和華是永遠當讚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