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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台灣真正的政府未來走向
by 洪素珠 2012-03-18 09:50:24, 回應(6), 人氣(3000)

台灣民政府 主張

1. 遵守國際法,包含萬國公法、國際戰爭法、舊金山和平條約.
2. 不使用暴力或武力,但促使各種方法使流亡中華民國結束在台灣佔領.
3. 對中國殖民政權(流亡中華民國政府)推動事務不合作也不配合.

詳細說

台灣護照該由誰核發?

  現在台灣人喜歡到全世界去旅行,但是,台灣的報紙等媒體不斷有人反映有許多人(甚至於越來越多人)在海外碰到涉及「外交承認」的問題。例如在歐洲、南美洲等地…都碰到困難。基本上,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人有很多地方有免簽證的,就是世界各國認為持這個護照的人民,在自律和基本行為上已經符合大部分文明國家的標準,所以為了能使當地觀光蓬勃發展,這些國家就給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人一個免簽證的待遇。我們要瞭解,這是基於對當地的經濟考量,不是基於尊重國民黨的執政成績,更不是基於對台灣的「國家承認」。但我們的旅客到了這些國家之後,譬如說從歐洲的某一國到另一國去,或在北美洲、非洲各個地方,有時當地移民官、外交官、警察等在查證、或旅館人員不知道,仍會碰到這樣的問題,像是:

 

「你是Chinese?喔!那Chinese要簽證,Chinese沒有落地簽證的待遇!你的簽證在哪裡?」或問:「你護照裡面怎麼沒有簽證?」

你說:「我是台灣人,我是Taiwanese。」

對方答:「沒有,你護照是Republic of China,這是Chinese!」

 

  所以有這樣的問題經常出現。眾所皆知,阿扁任職總統期間,終於做到把「Taiwan」這個字寫在護照上,也是稍微有進步,但「Republic of China」還是大大的寫在那裡,裡面也都是Republic of China的各種註明事項 . . . . . .,很容易讓人家有一種感覺:持護照人是Chinese。總之,幾十年來,這個困擾一直存在。

 

  以台灣民政府的立場,本土台灣人,基本上,也就是最基本的台灣人族群就是1945年9月2日麥克阿瑟將軍接受日本投降時,在台澎地區有戶籍的人與其後裔,到現在還有戶籍者,這些人是基本的台灣人民(native Taiwanese people 或 people of Taiwan)。以台灣民政府的立場,這些人不應該拿中華民國的護照,因為台灣人民不應該歸類為中華民國國民,到底何時完成ROC憲法第四條之程序,把台灣併入中華民國領土?又是依照ROC「國籍法」第幾條之規定,把台灣人民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這些問題,「台灣當局」沒有能夠提出一個具體的回答,而只是一直強調自己的名字是中華民國,並主張已經主權獨立。

 

  但是我們真的應該想想看,如果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聯合國為什麼把它踢出去呢?這是我們要探討的問題之一,只要先從這個問題開始檢討,我們便可以很快的瞭解,台灣是否「實質獨立」?被聯合國踢出去,是否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壓力很大?其實研究歷史以後,我們覺得這個答案是否定的。以下我們從1993年以來,中華民國爭取向聯合國申請參加資格﹝或稱「回覆參加資格」的狀況談起。


陳水扁向聯合國提出申請案

 

  從1993年開始,國民黨都以「中華民國」名義,向聯合國申請入會,每年重來一次。陳水扁贏得「中華民國」總統寶座以後,也每年如法炮製,但是無論如何結集大批人馬在紐約的聯合國廣場敲鑼打鼓,每一年仍然受挫。到了後來,在台灣有一些自以為懂國際法的學者專家,建議阿扁以「台灣」名義向聯合國申請入會。新聞媒體也大肆報導此新策略,結果聯合國秘書長是連開封都沒開,原封不動把申請案直接退回來。

 

  當時很多台灣人都在問,聯合國的秘書長和幕僚到底在想甚麼?如此不禮貌的行為,這樣的人還可以當秘書長,真是奇怪。但後來據推測,,好像是聯合國法務室人員私下有提醒過秘書長一件事:陳水扁郵寄之信封太薄,必然是欠缺必要相關法律文件,就算秘書長打開信封,也是難以對此申請案進行初審的工作。

台灣與聯合國

  那麼,究竟前「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應當檢附何種法律文件證明,才可以證明「台灣」有資格申請進入聯合國的大家庭呢?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我們應可援引1934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及義務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之規定,對於「國家認定標準」四個因素,分別加以探討如下:

一、永久人口:應當提交「台灣(共和)國」之「人民身份證、護照樣本、國籍法英譯本、…」等相關文件。

 

二、固定領土:自1895年起,台灣屬於日本天皇之領土。所以應當提交相關文件,是何時、是哪一個國際條約,已經明確把台灣領土,過戶給一個「台灣(共和)國」之政治體。

 

三、政府:關於「台灣(共和)國」政府在台灣運作之文件。應當提出相關之「總組織規章、各院 (部、局、處) 的組織法、公務人員規則、人事行政規則、…」等等之一些英文參考資料。

 

四、外交權:一般居住在台灣的人喜歡說「台灣與二十幾個國家有正式邦交關係」。為了申請進入聯合國,必須提出「建交」之相關英文文件。這些國家已經與一個叫「台灣(共和)國」之政治體有簽署建交文件碼?這是一個大消息,聯合國秘書長一定是拭目以待。

 

以上四點之漢英對照參考:

 

 

不過,以本人之猜測,對於聯合國應該會要求之這類相關文件,陳水扁總統一定是提不出來的。試想,台灣人使用之身份證、護照、駕駛執照等,都註明「中華民國」。國際間沒有任何國際條約,在1895年以後把台灣過戶給一個名叫「台灣」之政治體,換言之,台澎之領土主權並不屬於「台灣(共和)國」、也不屬於「中華民國」。

 

  在台灣,到處可見,政府名稱是「中華民國」,政府也自稱「中華民國」,何來「台灣(共和)國」之「公務人員規則、人事行政規則」等相關手冊或其他文件?至於二十多個邦交國,清一色是和「中華民國」建交,從未和「台灣(共和)國」政治體建交。

 

  總之,所謂「台灣(共和)國」(或類似名稱)並不存在。是故,國際法上,「台灣」並非一個獨立政治體,只一個地理名詞。

 

  以上這個簡單的分析,聯合國秘書長早已經明瞭,台灣人民談起台灣之「國際地位」情形時,為甚麼不懂?


台灣人應該持有什麼樣的旅行證件與身份證

 

  台灣民政府一直在關心本土台灣人的身份問題,所以我們經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授權,已經開始在接受台灣政府身份證的申請。2012年,我們一直在接受申請並核發此證件。這當然是由美國製作,然後快遞到台灣的。如果我們已經發了數萬張,那麼美國的海關就可以有所謂開卡的動作,它那邊所有的海關系統會認識這個卡,裡面的晶片會跟他們有連線。然後台灣這邊我們也可以要求,每一個港口和機場,有個海關可以讓我們用此卡出境。

 

   這樣的話,從台灣出境或入境到美國是比較沒有問題的。但是要到別的國家去旅行的時候,沒有護照怎麼辦?台灣民政府對這樣的議題有什麼看法,很多人也紛紛地提出來。

 

   其實,早在2010年,我們民政府已經挑選十八位比較勇敢、有正義感的人士、是參與過我們法理建國會活動、也就是很持續地支持我們的,讓他們有機會參加由美國行政機關授權核發護照給台灣人民的申請手續。我們知道早在2006年10月24日林志昇曾提出更正式的「美國國民非公民」的訴訟,也是要美國重視護照這個問題。由於美國本身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有所謂的免訴權,也就是說,它是國家,不能隨便告。但美國法典裡面有一條說:「如果認為你是美國國民非公民,你認為你的權利被剝奪,你就可以告。」我們唯有這一條跟護照比較有關係的可以用,雖然這條不完全符合台灣的狀況。所以林博士告了三年多,地方法院、還有高等法院的判決書裡面有一些觀念和一些詞句,仍然對我們很有用。藉此,我們就知道我們要繼續爭取台灣的旅行證件,也就是所謂的護照。所以我們說在2010年,這十八位已經經過美國的資深律師向美國國務院提出申請。該申請跑了也超過一年半,到目前還沒有滿意的答覆。但這是必須跑的一個步驟,我們必須先跑國務院,看國務院怎麼做,因為畢竟國務院在美國是核發護照的單位,護照裡面的內容都是在國務卿批准或授權給予註明的等等,在一般常理上,國務院負責這一部分。

 

  不過,原來我們已經知道,台灣按照舊金山和平條約,是屬於跟琉球一樣的一個法理安排,所以應該走「琉球模式」。那所謂琉球模式,在美國軍政府USMG管轄期間,由美國軍事政府核發旅行證件﹝或稱「護照」﹞,給當地人民。後來美軍管轄經過美國總統正式發佈美國軍事政府在琉球要於1972年5月15日結束。美國尼克森總統 (President Richard Nixon) 和日本首相佐藤榮作 (Prime Minister Eisaku Sato)協調的結果,是決定把琉球的領土還給日本。這是美國總統以軍方總司令的身份,按照舊金山和平條約所賦予的權利,把琉球領土給一個處分,也是美國給琉球的最後一個處分。

 

  那台灣呢?依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條文來看,原來台灣跟琉球的安排是一樣的,是美軍管轄下的領土,但是對台灣而言,美國總統並沒有宣佈這個管轄結束。而這是戰爭法裡頭一定要走的動作,一定要有一個結束的宣佈和安排,符合「軍事政府一直持續至法律上的替代方案實施為止」﹝Military government continues until legally supplanted﹞ 

http://www.taiwanbasic.com/military/birkhimer26.htm 的道理。真正懂國際法﹝包括戰爭法﹞的學者會瞭解,到今天為止,美國軍政府對台灣的管轄仍然健在。


  順便要說的是,美國軍方也已經於2012年 2月底,向林秘書長志昇提議,現在是最適合和台灣區的美國軍政府進行核發旅行證件的談判,但是必須先提出正式的相關文件和慣例探討。基於上述法理,我們立刻於 3月初,向美國國防部長提出完整的理由說明、程序認定標準和核發旅行證件的要求,在加上初步申請人名單,並拜託把此案件轉交給台灣區的美國軍政府 (USMG-TW) 審理。除了十幾項的正式申請文件以外,尚有多份重要的英文附件供參考,各位讀者若有興趣進一步探討,可看看 


  我們要告訴各位支持民政府的朋友們,這個申請旅行證件的動作還在進行中,一直沒有中斷。當然這樣交涉美國行政部門的事務要花這麼多時間,我們也無可奈何,但是這個不是我們單方面可以控制的時間表,所以我們希望大家可以拭目以待。進入2012年春天,對於爭取USMG-TW之旅行證件,覺得已經到了天時、地利、人和水到渠成的階段,接下來今年在這一方面應該會有令人驚喜震撼的發展。

回應(6)
看這種複製貼上的文章,最好的方法就是將滾輪直接滾到底,然後..... 翻個白眼,直接離開!!!
同學,如果您不喜歡她的文章,您出門可以左轉!
並可以大力的關上它!
台灣引以為傲的地方,就是民主與法治的精神。憲法保障人民
,並付以言論自由,每個人都享有這種權利,不是嗎?
您也可以在您的部落格發表不同言論的自由不是嗎?
 
 
美國知名作家馬克吐溫曾說過一段令人印象深刻、俏皮雋永的話,
他說:「沒有人能夠永遠欺騙他人...所以.我們才需要有兩個黨!」
 
說穿了,政治不是就這麼回事嗎?【甲黨馬扁完;換乙黨來馬扁咩】
 
 
 
個人倒是比較支持1樓同學的觀點耶!(東育兄,抱歉得罪ㄌ~】
台灣人民被「藍」.「綠」硬生生地撕裂成兩個族群還不夠嗎?
何苦帶進校園來?政治議題本無絕對之對錯,徒增對立罷了......
 
 
我是抽絲剝繭才看台灣的真相
又沒有說那一個黨派與政治立場
 
你們卻硬要把我的文章歸到分裂的政治與有顏色對立
 
 
 
ㄏㄏ...  貴為公民記者,文字解讀能力應該很強才對呀...?
 
 
在中華民國之下才會只有藍與綠.
跳脫兩者世界將會是彩虹般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