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MS知識社群ePortfolioeeClass學習平台空大首頁登入
位置: 張嘉琳 > 未分類
行政程序之特徵
by 張嘉琳 2013-04-16 14:03:29, 回應(0), 人氣(3129)

行政程序之特徵

行政程序之特徵,最顯著乃表現於司法程序之不同,按行政程序與一般訴訟程序之不同,茲分述說明如下:

(一)行政程序注重效率、迅速與經濟完全著重公益之公行政任務;訴訟程序主要在解決當事人紛爭,以及審查案件是否依法行政。

(二)行政程序形式之要求較訴訟程序(司法程序)較少,行政程序享有較大之支配權。

(三)行政程序注重職權進行主義,因此如何開始進行,行政機關合義務性及依職權決定,不若法院訴訟程序須當事人聲請為之。

(四)司法程序中為確保裁判之公正,法官須嚴守中立,超然於兩造紛爭之外;而行政程序中行政機關既是當事人又是決定人。


資料來源:黃默夫,行政程序法釋義,第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