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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學習民法學的基本方法by梁慧星
by 張嘉琳 2012-11-09 14:50:11, 回應(1), 人氣(7973)

學習民法學的基本方法梁慧星

學習民法學的方法大致有兩種:
其一,是從抽象到具體、從一般到特殊的學習方法。及基本上按照民法典的結構順序進行學習。其二,是從具體到抽象、從特殊到一般的學習方法。即從具體的事例(實有的或者假設的案例)入手學習民法。

第一種方法,可以使我們對民法獲得一個整體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為進一步學習、研究民法或者從事民法實物奠定扎實的民法知識基礎。但這種學習方法,對初學者來說,要理解、記憶許多專業概念術語有相當的難度。

第二種學習方法,從具體案例入手,可以喚起對民法理論的興趣,但僅靠這種學習方法不大可能準確理解和掌握整個民法的基本結構和概念、原則、制度、理論體系。

因此,現在提倡交替採用上述兩種學習方法。即為了掌握民法的基本結構和整個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體系,須採用第一種學習方法,精度一、二種較好的民法教材或者體系書。在此基礎上再採用第二種方法,閱讀一些民法實例演習著作,使我們結合實例對民法各項概念、原則、制度獲得正確的理解和把握。然後再閱讀一些具有較高學術水準的專題研究著作相關專題論文,以進一步提高我們的民法理論素養。並且,在具有比較扎實的民法知識的基礎上,應閱讀民法方法論著作和民法判例研究論文,以掌握解時適用民法的方法、規則和理論,提高運用民法和研究民法的能力。


在採用第一種方法學習時,須注意兩個問題。

一是要遵循循序漸進的規律,先學好民法總論部分的內容,再順序學習物權、債權、親屬、繼承。民法總論部分,不僅使整個民法的基礎,而且是整個現代法制的基礎。學好這部分內容,再學習其他部分就比較容易。當學習其他部分時,也應當遵循同樣的規律,先著重學好該部分的基礎知識,例如學習債權部分,應先著重掌握債權總論部分,然後再學習各種合同。二是遵循閱讀、記憶、理解、運用的規律。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其基礎是一套有嚴密邏輯關係的概念,掌握了這套概念,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維框架。

經驗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師在處理案件中、學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現失誤,往往源於沒有掌握好這套概念或者發生概念混淆。因此,學習民法首先強調記憶。但民法概念有專門含義,相互間有其邏輯關係,因此不能但憑死記硬背,在記憶的同時應強調對概念的理解。特別是初學者,一定延著重記憶和理解這兩個環節,邊閱讀、邊記憶、邊理解,在理解的前提下增強記憶,在記憶的基礎上加深理解。

再就是在初步掌握了民法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和方法的基礎上,要強調聯繫實際,即運用所掌握的民法知識和方法分析實有的或者假設的案例,針對具體的案例解釋、適用民法規則,然後得出對案例的處理(判決)意見。在這樣的運用中,不僅可以加深理解和記憶,而且可以使所學民法知識逐漸轉化成自己的民法素養和民法實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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