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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友人出氣殺人 男判無期
by 羅鎮 2012-03-03 23:55:18, 回應(0), 人氣(1316)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 日電)靳姓男子被控於11年前,為替友人出一口氣,蒙面持刀闖進楊姓男子住處,將對方亂刀砍死,並搶奪財物。嘉義地方法院判處被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判決書指出,靳姓男子與通緝中的周姓男子在台南監獄執行而熟識,因周男與在嘉義市開機車行的被害人楊姓男子有金錢糾紛,於是由周男開車接應,靳男與另名綽號「啞巴」男子蒙面,民國90年4月間持刀進入楊男住處。

當時楊男正要入睡,其妻子泡牛奶進房準備餵女兒,看見2名蒙面歹徒持刀嚇得尖聲大叫。楊男與歹徒搏鬥被刺傷,且遭綑綁,兩歹徒喝令楊妻交出財物,隨後搭乘周男的車逃逸,楊男最後因失血過多不治。

事隔多年後,嫌疑人靳姓男子於2年前因犯下銀樓搶案,並在逃逸時發生車禍受傷,遭警方逮捕。事後警方採集血跡,比對DNA查出靳嫌確實涉及當年命案,靳嫌並供出,當時在外把風的周姓男子是主嫌,以及另一名嫌疑人李姓男子。

判決書表示,審酌被告年已六旬,自13歲離家獨自生活,係因替友人出氣而一時失慮鑄下大錯,並非有殺人的直接故意,犯後大致坦承犯行,仍知悔悟;不過,已造成被害人家屬巨大精神創痛,加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因此,判處被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