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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倫理 100 律師考題 第一試(1)
by 羅鎮 2012-03-03 23:19:50, 回應(0), 人氣(5561)

(A)61.關於「法律專業倫理」的基本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專業倫理只是在談法律人個人的道德和品格

(B)法律專業倫理希望探討法律專業人員應有的專業角色與工作職責

(C)法律專業倫理牽涉的不僅是個人事務,而是包括群體事務與制度性的事務

(D)法律人的專業義務可能同時有好幾種,有時彼此間可能會有所衝突或兩難

【題型】

概念理解

【關鍵概念】

法律專業倫理的範圍

【解析】

法律倫理學不僅涉及法律人個人道德品格,亦涉及整體職業的價值分配與對法律專門職業信賴之保護,因此專業義務、利益衝突、迴避等相關爭議不僅是個人道德性的議題,更是涉及整體法律社群之集體性行為規範。故答案(A)錯誤。

 

(D)62.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律師除於保護當事人免於輿論媒體之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偏見所必要之範圍內,得發表平衡言論外,就受任之訴訟案件於判決確定前,不得就該案件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足以損害司法公正之言論。

(B)檢察官偵查犯罪應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避免不當損及當事人名譽及權益。因此檢察官於案件偵查終結前,不得就實施偵查之方向、進度、內容及所得心證等發布新聞或透漏予媒體記者。

(C)法官雖與其他公民同享言論自由,但為維持公眾對於司法之信賴,不得發表有違司法獨立、公正、中立之言論。

(D)律師應積極參與律師公會或其他機關團體所辦理之法官及檢察官評鑑。蓋律師負有督查司法機關之責任,對於貪污有據之司法人員,甚至應加以舉發,是以律師並無配合或協助法院維持司法尊嚴之義務。

【題型】

法條記憶

【關鍵概念】

律師倫理規範第24 條

【解析】

律師倫理規範第24 條:「律師不得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對於司法人員貪污有據者,應予舉發。律師不得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有關特定司法人員品格、操守,足以損害司法尊嚴或公正形象之輕率言論。但有合理之懷疑者,不在此限。律師就受任之訴訟案件於判決確定前,不得就該案件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足以損害司法公正之言論。但為保護當事人免於輿論媒體之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偏見,得在必要範圍內,發表平衡言論。」律師身為在野法曹,自有維護司法尊嚴之任務,律師倫理規範第24 條之規範意旨即為如此。故選項(D)錯誤。

 

(C)63.下列行為,何者為適當?

(A)法官不得加入政黨或政治團體,亦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但得利用下班時間為公職候選人拜票。

(B)法官仍為公民之一份子,得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C)法官為維護人民對司法公正之信賴,應避免參加政治活動,且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D)法官不得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或公開拉票,但為參選公職之直系血親、配偶站台或拉票者,不在此限

【題型】

法條記憶

【關鍵概念】

法官倫理上政治迴避義務

【解析】

法官法第 15 條:「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及其活動,任職前已參加政黨、政治團體者,應退出之。法官參與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一年以前,或參與重行選舉、補選及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之立法委員選舉,應於辦理登記前,辭去其職務或依法退休、資遣。法官違反前項規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選舉之候選人。」依法官法之規定,本題僅(C)選項正確。

 

(C)64.甲法官於民事調解程序中,對一造訴訟代理人諭知「你們不會勝訴」云云。甲法官此舉是否違反法官守則,並構成應迴避事由?

(A)法官未能秉持公正、負責、平和及懇切態度,謀求當事人和諧,自違反法官守則並構成迴避事由

(B)「你們不會勝訴」云云已構成法官角色之混淆,日後調解不成繼續審判時,客觀上已足有構成不公平審判之疑慮,自屬違反法官守則並構成迴避事由。

(C)法官是否迴避,應視是否違反訴訟法相關規定為定,非以違反法官守則為定,因此如客觀上無法認定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仍不構成迴避事由。

(D)本案屬當事人主觀臆測及當事人認為法官指揮訴訟欠當,與法官守則無關,亦當然不構成迴避事由。

【題型】

概念理解

【關鍵概念】

法官守則之定位與效力

【解析】

法官守則又稱法官五倫,內容偏向法官個人倫理道德守則,文字空泛概括,僅具有教示性功能。實際上法官之行為是否適當、是否友違反法官倫理仍要輔以其他實証法(如公務員懲戒法、民事訴訟法等)加以。故本題法官是否要迴避,仍要回歸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加以判斷。故本題答案為(C)。

 

(D)65.下列情形,何者構成法官受懲戒之事由?

(A)判決見解違反最高法院判決之見解 

(B)判決見解與通說不同

(C)羈押必要性之判斷,與上級審見解不同 

(D)審理程序中完全禁止辯護人詰問證人

【題型】

概念理解

【關鍵概念】

法官懲戒之原因

【解析】

法官審判係「依法判決」,依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判例、學說通說、上級審判決見解意旨均無法律上拘束下級審之效力,故即使下級審法院之見解與最高法院法院有違,依審判獨立原則,並不生違反法官倫理之問題,僅該判決於上訴至上級審時有極高機率被撤銷爾。故本題(A)、(B)、(C)選項均錯誤。然而(D)選項審理程序中完全禁止辯護人詰問證人違反刑事訴訟法交互詰問之相關規定,顯然違法。故本題應選(D)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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