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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盜母67萬買運彩~賣未成年 判券商違法但不必退錢
by 羅鎮 2013-04-20 23:54:24, 回應(0), 人氣(1691)

彰化縣一名十七歲不孝子,一年多來陸續盜領母親共六十七萬元存款,幾乎都拿去買運動彩券輸得精光;母親得知雖惱火兒子不孝,但認為彩券行違法賣彩券給未成年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業者歸還損失存款。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彩券商賣彩券給未成年人雖會挨罰,但彩券已買賣,並早兌獎完畢,無法返還,故駁回告訴。

此案發生在去年四月,提告的林姓婦人向法官指出,去年初她因罹癌,身體和精神都不好,沒想到她十七歲兒子竟乘機偷拿她提款卡盜領她的存款,每次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都拿去田中鎮一家彩券行簽賭運動彩券。 

想賺錢治病卻賠光

林婦激動說,她兒子還沒成年,彩券行竟違反不得賣給未成年人的規定,讓她兒子一年多來至少買百次以上,她找到兒子簽的運動彩券就有三千三百一十張,賭金加起來達四十五萬元;而她兒子總共盜領了六十七萬元,因此彩券行必須賠償她六十七萬元。而這名少年也辯稱,「簽賭是想多賺錢,為母親治病。」
賣運彩的彩券商則辯稱,林婦兒子身材瘦高、談吐穩健,看起來像已退伍的年輕人,不知道他還沒成年,且看他常簽注,還好心勸他「年輕人賺錢辛苦,應量力而為」,但對方卻回說「我對運動彩券的研究很有心得」,因此也不便再說什麼。
法官認為,《運彩條例》雖有「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的規定,但並無強制性,業者違反規定,可要求限期改善及罰款,但不影響買賣效力;同時提告人的兒子當初購買的運動彩都已開獎完畢,已無法返還,故駁回原告之訴。

最好要求出示證件

律師江信賢說,此案判決並沒有爭議。現在年輕人較早熟,很難分辨年齡,店家若與年輕人交易時,如交易金額大、次數頻繁,就應特別留意,不管是買彩券或買菸酒,不能確認消費者是否成年,最好要求對方出示身分證件,但仍可能因此會有買賣糾紛,因此如果可採行修法,給予販售店家對有年齡疑問消費者可要求出示證件,或可避免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