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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9月21日公告最高法院民國101年8月21日101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刑事判例1則
by 羅鎮 2012-09-22 07:40:23, 回應(0), 人氣(1048)

【公布日期】101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台資字第1010000863號
【主  旨】最高法院民國101年8月21日101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刑事判例1則。
【依  據】本院判例選編及變更實施要點第六點規定
不再援用刑事判例1則:

三十年上字第一四三號判例要旨
乘婦女睡眠之際而施姦淫,與以強暴脅迫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情形不同,固非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項之罪,唯同條第二項為一切姦淫罪之特別規定,故被姦淫者如為未滿十四歲之女子,則應以強姦論,自仍應依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處斷,無適用同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論罪之餘地。

相關法條: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不再援用理由:法律已修正,本則判例不合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