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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妓合法化?……有可能解決嗎?……
by 李錫昌 2011-11-02 09:35:18, 回應(5), 人氣(3671)
 
 

轉貼聯合報兩篇新聞之摘要

2011-10-17.聯合晚報.A9版.大都會.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社會秩序維護法當中罰娼不罰嫖的規定,被大法官認定違憲,將在116失效,內政部因此積極推動社維法修法,授權地方政府畫定性交易專區,然而,地方政府多不願畫定性交易專區。

 

2011-09-26.聯合晚報.A4版.焦點.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罰娼不罰嫖條款,大法官會議認定違憲,將在今年116失效,失效前若沒有完成修法,將出現性交易無法可管的窘況。行政院將社維法修正草案列為立法院優先法案。

 

註:釋字第666相關議題在陳義忠同學部落格裡有相當精采的剖析

 

個人比較想瞭解的是   今天已經是112

廢除社維法罰娼不罰嫖條文後……  結論是:……. …….
 
 

 

回應(5)
現在娼嫖都要罰。
 
性自主也是人格權的一種表現。人格權具有高度的優越性,怎麼...
 
又專區內不罰,問題是專區在哪,有哪位縣市首長甘願設立專區?
 
如果設在你家附近你同意嗎?治安相關問題之配套措施?
 
所以我想沒有首長願意設立專區,而丟掉連任的寶座!因為大家對於專區的設立普遍不同意,縱然要設立,也是別人的兒子死不完,意思是不要設在我家就好,唉!這是變成現實問題,而非法律問題。
 
最簡單的是乾脆中華民國政府鄰近國家買一個無人島,然後在那邊設立就好,一來有娼嫖入島的管制紀錄,二來降低在無人島(專區)犯罪之意圖(往哪跑呀?)。不過這樣就浪費我們的稅金了,除非島上所有有關政府的收入一律捐出給公益團體,我想應該很可觀!
 
 
 

陳義忠同學的文章討論區中,

我還直說兩年太長ㄌ

沒想到,兩年期間屆滿

才急就章匆忙的修出了個

個人覺得:立法者不無怠惰之嫌!

 

那天在火車上到斜前座乘客的雜誌

應該是最近一期的「壹週刊」封面吧

斗大的標題:國中女生居然當起老鴇來ㄌ

前陣子新聞也報導:

大專女生追求物欲,不僅下海撈錢,

還呷好逗相報,邀同學大家一起來

 

身處於現今這個「年輕人價值觀丕變」的年代

其實,我並不全然反對非法性交易「娼嫖都罰」的條款

但是,應該在擁有「緩衝期」以及配套措施的大前提之下

今天,假如立法者能早早完成修法並訂立過渡(緩衝)期間

那麼,在已知各地方政府無意願設置專區的情形之下

還可以考量是否有其他的配套措施或替代方案

例如:

「公娼合法化」立法之可能性?能否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

又或者,乾脆就讓「地下」、非法的色情行業「合法化」

具體規劃出「特許行業(指提供合法性交易)」管理辦法

 

 

結果,

在「罰娼不罰嫖」失效的前一刻,才修出這樣的法律來

唉~結局真的是令小生.在下.鄙人..實在不敢恭維也!
 
 
 
 
 
帶動基隆觀光 議員籲設性專區       
 
【聯合報╱記者阮南輝/基隆報導】   2011.11.18 02:11 am
 

基隆市議員宋瑋莉昨天質詢贊成設立「性工作專區」,認為可以有效防止性病蔓延及降低性犯罪;市長張通榮也強調「食色性也」,市府將由相關單位專案討論,取得民意支持及龍安街住民意見後,再推動設立性工作專區。

宋瑋莉指出,很多縣市對設置性工作專區持反對意見,但她認為基隆可以當設立性專區的領頭羊。

她說基隆曾是盛極一時的國際港都,酒吧、委託行林立,有著特殊的文化背景,市府該爭取的就要爭取,但一定要做好配套措施。

宋瑋莉表示,贊成設置性工作專區的理由很簡單,包括成立性專區後,在專區內的性工作者都要定期健康檢查,對防止性病有一定幫助,同時能收到降低性犯罪的效果;而且全世界有很多國家允許設立紅燈區,例如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及法國因為有特色的櫥窗女郎,帶動另類觀光。
 

市長張通榮答詢表示,基隆市勞工居多,從過去到現在都有性工作者存在,可透過法源讓性專區正式化,但一定要有完整的配套措施,並取得民意支持再推動,讓性工作者化暗為明。

 
娼妓合法化~~我是覺得不太可能而且也不太贊同耶!!
 
理由如下:
 
1.誰會願意自己所認識的女性友人或是老婆、小孩下海去賺這皮肉錢呢?我相信社會上會有這種人~~因為有錢可使鬼推磨!!
2.性工作者在社會上所要承受壓力及眼光。受不了可能會走向自殺一徒耶!!
3.因性工作專區所帶來治安死角。就算沒有性工作專區還是會有其他治安死角
4.就因為沒有女朋友或是老婆所以要去花錢找女人~~理由太牽強!!就算是有老婆還是女友一樣會去找女人(外遇或是嫖妓)
5.解決生理需求~~不會去買娃娃或是找十姐妹喔
6.可能造成疾病管制的死角!!
7.對於刑法通姦罪應該可以除罪化了。
綜上所述我不太贊同娼妓合法,對於女性物化的角度來看女性人性尊嚴似乎被踐踏在男性之下,妓是產生於古老的男系社會之中。因為女性是被男性支配的,將妓拆開來看的話~~我是這樣理解的。所以怎麼看妓在於社會上均是處於弱勢族群中的一環。我當然知道那些會下海去做的一定是沒有工作技能、或是逼不得已的理由。而且社會也沒有給予幫助所以他們只好下海囉!!
食色性也是孔子說的!!我贊同!!
為了生活去賺皮肉錢我也認同!!
只是他們真的太可憐了!!
 
 
我個人的看法和羅鎮同學...倒是有些不相同耶...
 
「娼妓合法化」似乎比較能解決諸多的社會問題
而,目前修法明定「僅非法性交易」才娼嫖都罰
反面解釋,即隱含著「娼妓合法化」意涵
惟其實行之困難點乃在於...如同文傑所言
除基隆以外,無其他縣市願意設置"特區"!
 
其實,
實務上,原本依社維法「罰娼不罰嫖」條款移送法院裁處者
就都是進行"非法性交法" (如所謂的色情理容...) 之從業人員
而"黑道把持"、"衛生"及"性病問題"...,都是衍生的社會問題
 
「娼妓」這行業...  似乎溯自有人類歷史文明之時代即存在
正因為:食色性也!故有人的地方,就存在「性需求」問題
此乃自人類文明數千年以來,絕對無法禁斷阻絕的一種現象
 
惟有促使其「合法化」,方能有效的控制管理,
並扼止因「非法」「地下化」之種種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