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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毒拔指甲虐死3歲童 主嫌被判死刑 *€*€*€*
by 李錫昌 2012-06-27 14:48:08, 回應(5), 人氣(4598)
 
 

灌毒拔指甲虐死3歲童 主嫌被判死刑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2.06.27 12:37 pm

發生於去年間的毒販劉金龍,擔心同居女友的2歲兒子王昊哭鬧,會引來警方查緝,竟將男童略誘離家讓毒友看管,期間遭受泯滅人性手段的凌虐對待,最後導致男童因注射海洛因過量致死,台北地院上午宣判,依殺人罪判處劉金龍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審判長孫正華在宣示死刑判決的同時,除說明劉金龍等4人的惡性重大外,還很有感觸的說,法律太過於保障被告的人權,但物極必反,被告為求減刑,濫用減刑機制,一再取巧狡辯、推諉卸責,以達逃避法律追訴的目的。

孫正華並說,本案被告毫無人性的悲憫之心,從被害男童的照片看,與生前簡直是判若兩人,顯見男童生前遭受連成人都難以忍受的苦痛,因此從重論處。

在本案中除劉金龍判死刑極刑外,同案被告周建輝遭判無期徒刑、許冠雄13年徒刑、鄭盛峰14年徒刑。

 

這起駭人聽聞的虐童案,發生在去年10月,毒販劉金龍不滿同居人潘美芳與前夫所生的2歲小孩太吵鬧,擔心因此會引來警方的查緝,因此以毒品為報酬,將男童交給3名毒蟲看管。

然而在周建輝等毒蟲看管孩童期間,卻以各種方式凌虐男童,包含以米酒強灌男童、鐵釘釘腳底、還用老虎鉗拔男童手腳的指甲,最後男童被注射海洛因毒品後昏迷,經將男童送醫急救後,全案才遭披露。檢方偵結後將4人起訴,其中,劉金龍被求處死刑。

 

全案上午一審宣判,劉金龍未被提訊到庭聆判,同案被告周建輝、許冠雄2人則提押到庭,被害男童的姑姑王薇君也到庭聆聽宣判,對於男童被虐死,在回答媒體詢問時,還是難掩悲痛情緒,王薇君呼籲通過兒少法修法,讓相關單位必須通報吸毒家庭為高風險家庭,以免發生遺憾。

 

 

 
《 註:附檔圖片... 兒童及膽小者不宜觀看!》 
 
 
附件:
回應(5)
 
 
明天(06/28)
  09:0
記得網路選課喲~
 
 
所謂的人權為大人本主義 只會讓那些魔鬼更加囂張惡性不改而已~~判死型不代表即時處決  嚇阻作用不大 尤其現今收容所注重人權收容人只是暫失自由 並不會對他們的惡形有所反省與悔改~~

應該即刻處決 別在拖延那麼久 有些死刑定讞也拖十幾年遲遲未執行
試問有什麼意義 日子久了人們會淡忘他們的魔鬼行為
人權廢死團體為大下的社會 只會助紂為虐而已
別再相信人性本善那些鬼話了~~~
 
請看下列報導~~
 

日本18歲少年殺人姦屍仗勢藐視司法 被害人爭取終判死刑創日首例

 
 
 
 
 
 
 

餵童毒拔指甲虐待致死  毒販首見極刑判死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2.06.28 04:05 am

毒販劉金龍不滿同居人與前夫生的兩歲男童哭鬧,與三名毒蟲以強灌米酒、鐵鎚毆打、尖嘴鉗拔指甲、燒紅鐵釘刺腳底等方式凌虐,並餵食及注射毒品致死;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劉金龍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五萬元。

虐童致死案在實務上多以傷害致死罪判處,最多判無期徒刑。本案合議庭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強暴使人施用毒品罪」判處主嫌死刑,是國內首宗虐童被處極刑的案例。

本案其他被告周建輝判處無期徒刑,許冠雄處十三年,鄭盛峰處十四年徒刑;仍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劉金龍等人對待無力自保的男童手段凶殘,視人命如草芥。劉犯後否認犯行,將責任推給其他被告,毫無悔意;周建輝等人頻翻供,還辯稱是男童模仿吸毒;「整個訴訟過程中,看不到一絲人性的悲憫」。

男童的姑姑王薇君昨天到庭聆判後哽咽說,希望男童的犧牲能換來兒少法的改革,要求相關單位必須通報吸毒家庭為高風險家庭。

判決指出,劉金龍與潘姓女友、女友的兩歲兒子同住新北市新店區。去年十月,劉金龍以「跟我去買糖果」為由騙走男童,讓男童陸續住到周建輝、許冠雄住處,再騙女友「男童住在保母家」。

劉金龍、周建輝照顧男童期間,以徒手或以電線綑綁成球拍毆打男童,又用鐵鎚痛打;男童大哭,劉、周再用尖嘴鉗拔男童手腳指甲、夾男童指頭致皮肉裂開,甚至燒紅鐵釘燙男童裂開的皮肉,致男童腳底有二十個針刺傷口。

劉金龍等人還在吸食安非他命時,以口對口方式強迫男童吸毒;男童哭鬧,劉等人再將海洛因捲入香菸逼男童吸,男童反抗時,劉扶住男童頭部,強迫吸毒。他們最後以針筒注射方式,將海洛因打入男童手臂,致男童體內毒品含量過高,中毒休克死亡。

 

轉載來源網址: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189157.shtml

 

 

 

18歲殺人姦屍仗勢藐視司法

被害人爭取終判死刑創日首例

2010311 22:14   國際、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長王清峰倡言執行死刑是人權倒退,引起朝野與社會大眾的關注與討論。而在鄰近的日本仍保有死刑,其中,在近年來,最有名的死刑案例,就是1999年在山口縣光市,一名剛滿18歲的少年殺害了一對母女,並且姦屍的案子,儘管人權律師大聲疾呼槍下留人,但日本輿論卻強烈支持被害人家屬,經過纏訟9年,少年終於被判死刑,這是日本第一個剛滿18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
414日,23歲的本村洋下班回家後,發現大門沒鎖、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本村彌生半裸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本村洋報警後,警察趕抵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再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

日本警方很快抓到剛滿18歲的兇手福田孝行。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 414 日當天下午2時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以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他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強姦被害人;他將本村彌生強壓在身體下面,但遭到激烈反抗,於是他掐死被害人,再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以防被害人突然甦醒,然後進行姦屍。

小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她拋往別處,但她仍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獸性大發的福田孝行怕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抱起,重摔地面數次後,再用繩索將之勒斃。

而在開庭當中,辯護律師推推福田,要他向被害人家屬道歉。福田於是鞠躬說,「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他們認定藉由表達悔意,可以讓法官減輕判刑,且靠少年法保護,若表現良好,頂多關個78年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辯護律師,曾在法官做出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手勢。本村洋在聆聽判決後召開記者會,他悲痛的說:「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官司從一審打到三審,纏訟9年,21位贊成廢死刑的人權律師,加入替福田辯護,甚至宣稱福田是因為欠缺母愛,所以才緊抱彌生不放,是過失致死,而非計畫強姦。還有律師替福田辯稱,福田是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他想讓夕夏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差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讓人震驚的是福田孝行竟然在信中寫道:「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信中甚至充滿了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78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本村洋雖沒有龐大律師團助陣,卻不是孤軍奮戰,2008422日高院開庭,4千位日本民眾齊聚替本村加油打氣,福田終於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訴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說,「我會把判決書帶到墓前讓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後,福田才真正的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為,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網友認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沒有親人、好友被凌虐殺害,你不懂那種痛!社會要和平本該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沒資格談人權!法律保護人,但不該保護加害者。」在「強烈反對台灣『廢除死刑』」 Facebook上留有這麼幾句話。

 
 
 

 

 
 
呼應筠亞同學的觀點:
 
令人深深感覺無奈的是...
法務部多年來在人權團體、廢死聯盟的輿論之下,
曾勇夫部長就任前,執行死刑根本是聊備一格!
 
 
重視被告人權...固然是民主法治國家的潮流趨勢;
 
然,請問人權團體:被害男童的人權...又在哪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