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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右轉三次就吊銷駕照
by 徐德輝 2012-11-10 08:39:31, 回應(2), 人氣(2260)
 
 
紅燈右轉三次就吊銷駕照(轉貼自王興隆理事長mail)
 
本月 20 日開始,非常重要!速傳給所有通訊錄裡的朋友吧 !

有車沒車的人都要看。

紅燈右轉次就吊銷駕照 ............. 

殺 掉 這 封 信 你 將 會 後 悔 .

本月 2 0日起,開始 . . . . 再次提醒各位注意 ! !

不管你是 騎機車或者是開汽車 ---請注意 ! ! 全國 ( Taiwan ) 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條例凡是在等待紅燈時超出白色禁止越線 者將處以900元的罰金。 

還有紅燈右轉 --- $ 5 4 0 0 ( 這是目前交通警察的重點 工作之一 )

! ! ! 本月 2 0 日起,走路未靠右邊,罰台幣600元。 

沒有車的人,通知一下有 車族吧!趕快通知你的親朋好友 吧! 

最好印一張,能提醒自己。 

1 .闖紅燈 1 8 0 0 - 3 6 0 0 元,調為3 6 0 0 - 7 2 0 0!!!!

2 .超速1 2 0 0 - 2 4 0 0 調為6 0 0 0 ! +每超 1 公 里加 罰 1 0 0 !!!!!

若限速6 0,你開8 0,則需付6 0 0 0 + ( 8 0 - 6 0 ) * 1 0 0元。 

3 .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調為1 5 0 0 元。 

4 .6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由0 調為3 0 0 0 

自求多福 !!

 

非常重要!小心809 一分鐘費用高 2425 元!

最近興起了一種新的電話詐騙手法,要提醒各 位觀眾特別注。如果你有收到留言或電子郵 件,要你回電話到區域號碼為 809 的電話,

 

要提醒你可千萬不要回電,如果一回電,一分鐘將會被收取達 2425 元的電話費。 AT&T電話公司表示,809 區域號碼是巴哈馬等英屬維京群島的付費電話 ,由於809電 話不在政府管轄範圍內,

所以一打就會馬上收費,不會先有警告。另外,全美詐騙資訊中心也證實,這項電話詐騙,可在短時間奪走受害者數千甚至數萬元之多,民眾要格外留心。

 

0800的不同,要注意哦!

現在的免付費電話開頭是 0800 才對,千萬不要以為前面有 080 就給騙去喔

請千萬注意:之前有人接到一通自稱是郵局的 電話,說有掛號郵件被退!

寄件者為台北市 社會局,內有現金支票!

 

需打 0809021091 轉分機 04 05 由台北市社會局人員確認。警察局已確認這 是詐騙電話;高額電話費,目前 市刑大已在追查。請務必幫忙轉寄。

0800是免付費電話

0809是高額電話費號碼

080*電話要注意

回應(2)

紅燈右轉三次就吊銷駕照.......(此則是網路謠言~)

2007/12/22 18:56
※此則是網路謠言
 

有車沒車的人都要看本月20日開始
紅燈右轉三次就吊銷駕照..........

車 沒 車 的 人 都 要 看 本 月 2 0 日 開 始.....

 再 提 醒 各 位 注 意 ! !
殺 掉 這 封 信 你 將 會 後 悔 .  

(交通警察準備向全國違規人徵收年終獎金)
本月2 0日起,開始 ㄌ . . .再次提醒各位注意 ! !
不管你是騎機車或者是開汽車的---請注意!

全國(Taiwan)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條例,

  凡是在等待紅燈時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將處以900

 的罰金。還有紅燈右轉--- $ 5 4 0 0

 (這是目前交通警察的重點工作之一 )

注 意 喔 ! ! ! 本月2 0日起,走路未靠右邊

 ,罰台幣600 元。

沒有車的人,通知一下有車族吧!

 趕快通知你的親朋好友吧!

最好印一張,能提醒自己。

1 .闖紅燈由1 8 0 0 - 3 6 0 0元,調為

  3 6 0 0 - 7 2 0 0 !!
2 .超速由1 2 0 0 - 2 4 0 0元,

 調為6 0 0 0 ! + 每超速1公里加罰1 0 0 !!!! !

 若限速6 0,你開8 0, 

則需付6 0 0 0 +( 8 0 - 6 0 ) * 1 0 0元。
3 .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調為 1 5 0 0 元。

4 . 6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

 由 0 調為 3 0 0 0 元 。

自求多福 ㄌ !!

 

↓正確消息

 

網路追追追/行人不靠右罰六百? 交通大隊慎重澄清
 
汽機車不讓行人 今起加強取締 
2002/04/22 16:29
本報訊

「走路如果不靠右走,將罰六百元!這個國家真的窮瘋了嗎?」近日網路上流傳一則電子郵件,警告網友20日起,台北市將於下午五時至隔日早上七時起,實施「行人走路靠右邊」的政策,否則將處以新台幣600~1200元罰款,經過查證,署名中央社記者邱國強確有其人,但他並沒有撰寫過這方面的報導,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事後也上網澄清,強調絕對沒有這一回事,反而呼籲行人走路最好靠左走,才能夠注意來車的狀況。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指出,臺北市政府並沒有這項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沒有此條例,有關行人的規定,包括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者;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者;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者,均處360元罰鍰,或一至二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沒有明訂「行人走路靠右邊」的罰則。
臺北市交通大隊也否認發佈這項消息,據指出,這封電子郵件係偽造之新聞稿,而下午五時至翌日上午七時等內容,是指強制機車行駛開啟大燈時段,這封電子郵件是只是套用舊的新聞稿內容,是標準的「網路謠言」。
尹承蓬指出,翻遍了相關規定,找不出一條要求行人靠右走的法令;事實上,行人只要靠邊走,不管左右都不違法。尹承蓬認為,我國車輛是靠右行駛,建議民眾在無人行道之道路行走時,靠左走才能清楚看見來車狀況,對不正常駕駛的車輛提前應變,這樣才能確保安全。
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類似的網路謠言多到不勝其擾,過去網站上就流傳過「下午五時至隔天下午七時必須開燈行駛」、「超速每公里加收一百元」、「闖紅燈罰鍰加重為3600元至7200元」 (正確的罰鍰為1800元至5400元 )、等這些謠言擴散開後,過了很久還會起死回生,建議網友們收到類似的信件,直接到交通大隊網站www.tpd.gov.tw查詢,如果證實為假,請別再以訛傳訛到處轉寄。
 
交通大隊表示,這種行為明顯觸法,將請刑事警察局調查並追究法律責任。
 
不過....機車超速也會拍照舉發是真的!

ㄟ猛 曾經被開了一張超速罰單,

限速 50公里的地方,騎61公里,罰1200元 = =||||

在有標示『此處常有測速照相』的地方被開的,

大家還是要小心阿!
 
 
 
 
 
 
 
 

【訂正版】紅燈右轉三 次就吊銷駕照是否屬實

2008/01/28 08:19

特別要感謝金工的學長【jsw】的留言,所以我又去查證了轉po的文章並加以訂正,以免造成大家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誤解。


以下為引用文章http://tw.myblog.yahoo.com/jw!FOsXlgeTAhjwsvj5gin4nQ--/article?mid=436

訂正版本http://www.judge.taipei.gov.tw/law-910901.htm
資料來源: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對照:

紅燈右轉 次就吊銷駕照 ............

本月1月2 0 日起,開始. . . . 再次提醒各位注意! !

不管你是騎機車或者是開汽車---請注意!!

全國( Taiwan ) 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條例凡是在等待紅燈時
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將處以900 元的罰金

還有紅燈右轉--- $ 5 4 0 0

( 這是目前交通警察的重點工作之一)

訂正版:

首先,並沒有「紅燈越線處罰條例」,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超出白色禁止越線,也就是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本來就是罰900元,最高可以處罰1800元。

紅燈右轉,依照現行規定,改為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元。

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1.96.07.04 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不過,這900元是罰鍰,而不是罰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行政罰,只會有罰鍰,不可能有罰金。如果是罰金900元,相當於新台幣2700元。



依照現行規定,機車闖紅燈罰1800元至4500元,小型車2700元至5400元,大型車3600元至5400元。 並沒有所謂的7200元。也不是一律5400元。


! ! !

本月2 0 日起,走路未靠右邊,罰台幣600

沒有車的人,通知一下有車族吧!趕快通知你的親朋好友吧!

最好印一張,能提醒自己。

1 . 闖紅燈1 8 0 0 - 3 6 0 0 元,調為3 6 0 0 - 7 2 0 0 !!!!

訂正版:

按最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可以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鍰。


2 . 超速1 2 0 0 - 2 4 0 0 元,調為6 0 0 0 ! + 每超1 公里加罰1 0 0 !!!! !
若限速6 0 ,你開8 0 ,則需付6 0 0 0 + ( 8 0 - 6 0 ) * 1 0 0 元。

訂正版:
第40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或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按最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可以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鍰。



3 . 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調為1 5 0 0

訂正版:
根據第31條規定,是新台幣1000元罰鍰,沒有3000元這回事。

4 . 6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由0 調為3 0 0 0

這個也早有報導,假的,參見以下網頁:

http://www.ettoday.com/2002/04/22/515-1293828.htm

以下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http://www.judge.taipei.gov.tw/law-910901.htm
資料來源: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來源取自:http://tw.myblog.yahoo.com/victoria-silver/article?mid=-2&prev=743&l=a&fid=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