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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公務員沒小過也要申誡~真ㄉ是鴕鳥心態>
by 張家菘 2012-02-02 08:29:43, 回應(0), 人氣(1571)

中國時報【謝文瑄╱新北市報導】

國小模範生無照駕駛又酒駕?烏龍一場!三重區十四歲賴姓少年春節前突接獲一張裁決書,指他約三年前就讀國小六年級期間,曾酒醉駕駛普通重型機車,將重罰四萬五千元;經查是舉發警員將違規駕駛的徐姓男子身分證號碼後兩碼,「九六」誤植為「六九」,才殃及無辜。

賴姓少年昨與母親洪淑珍在里長蔡文英陪同下,到議員陳啟能的辦公室開記者會大喊「冤枉」。洪淑珍表示,兒子在過年前收到人生第一封掛號信,開心不已,未料竟是一張由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發出的裁決書,她急忙逼問兒子什麼時候會騎機車、喝酒,但兒子矢口否認。

洪淑珍說,兒子國小時品學兼優,是學校的模範生,她下課後會親自接送兒子到補習班,因此,裁決書上的主角一定不是她的兒子,擔心兒子留下前科紀錄,便向議員尋求協助。

陳啟能調查發現,原來肇事者為一名六十歲徐姓男子,當時他在台北市艋舺大道上遭萬華警察分局大理街派出所攔檢,酒測酒精濃度高達一.一一毫克,又無照駕駛,因此涉及公共危險罪,屬於刑事案件,交由裁決所辦理。

但因舉發警員將違規駕駛的徐姓男子身分證號碼後兩碼「九六」誤植為「六九」,登錄後的身分轉變為賴姓少年。舉發警員一步錯,後續各查核單位及人員步步錯,才殃及無辜。

裁決所表示,因登錄資料為賴姓少年所有,且肇事者徐姓男子和賴姓少年均「未擁有駕照」,才無異議登錄並裁決。如受處分人不服舉發事實,可在接到裁決書的隔日起廿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確保自身權益。

萬華分局交通組長吳家旭坦承警員疏失,造成賴姓少年的困擾,將檢討改善,要求警員精確、詳細填寫違規者的身分資料,避免再次釀禍,也會主動去函消除賴姓少年的烏龍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