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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撫養未改姓 地院判:可分原生家房產 ← 記者都很愛亂下標題.....
by 呂建宏 2015-10-02 00:05:16, 回應(0), 人氣(1554)
江女一定是接受過高人指點.....一個打六個

基本上收養的行為為需有實質要式與形式要式。實質要件簡單的說需原生父母同意出養,親等不能太近(不然該怎麼叫阿伯爸爸...),差20歲以上等等(詳情自己翻民法)

形式要式就是書面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認定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

民法第1077條有規定,收養後,養子女法律上取得養父母的「婚生子女」的身份,所以就會變成收養家的小孩。

但這個案例由於收養關係不成立,江女可以分得財產。(還是要法院認定收養是否成立)


我之前看過一個有趣的題目大概是這樣:
生父甲與生母乙生了丙,在丙一歲時離婚,乙並未盡過母親的責任,之後甲又與丁女結婚,婚後丁視丙為己出,疼愛有加,但並未收養丙。然天有不測風雲,丙於一次意外後留下一千萬的遺產,請問誰有遺產繼承權?

這就是一種很賤的法律問題(請原諒我的直白),丁----不好意思在法律上她就是沒的分(當然可遺產酌給),但在答題時她就是沒份。
 <當然可以拿出法律人的尊嚴不爽拿分,我會很敬重你>



自言自語....自言自語....自言自語....自言自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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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撫養未改姓 地院判:可分原生家房產

2015-09-29  08:4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江姓女子從小被楊姓夫婦收養,原生父親江父4年前死亡,江女6名兄姐聯手打繼承官司,主張江女無權繼承,但法官以江女未改姓,且江、楊兩家沒有文書佐證收養,所以收養關係不成立,判決江女仍可分家產。

《中國時報》報導,江父生前在桃園蘆竹擁有20筆房地產,子女打繼承官司爭房產。告訴人認為江女從小在楊家長大,戶籍也在楊家,故主張江女沒有繼承權。

江女則強調,自己姓江,原生父母沒有出養的意思,楊家也沒有收養,且原生父親過世後,兄姐還要她分攤5萬6000元殯葬費,她也如實支付。而楊婦也證稱,只是江女的奶媽,撫養期間江家都有付錢,所以江女應仍是江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