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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律師三階論法
by 呂建宏 2015-06-23 19:45:33, 回應(0), 人氣(1929)

我們來玩一個破關遊戲,這個遊戲有三個大魔王,還有這三個大魔王的轄區內,又各自有幾個小魔王把關,打敗三個大魔王以後,就會破關,得到兩個字「判刑」。

第一個大魔王,學名叫做「構成要件」,俗名叫做「做了刑法條文不容許的事情」。舉例來說,殺人、傷害、竊盜、強盜等等都是,我國刑法從100條到358條,一共有兩百多種的犯罪型態,有些小魔王很荒謬,例如誹謗死人罪,有些小魔王很重要,例如殺人罪,有些小魔王很常見,例如不能安全駕駛罪(酒後駕車)。

一般來說,人會有外在行為,這些外在行為如果符合刑法條文裡面規定的犯法類型,就叫做「符合構成要件」,這時候,算是破了第一關。舉例來說,呂律師用欺騙別人的方式,把人家的錢騙到手,這時候就會符合一個小魔王的需求,也就是刑法第339號魔王,「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但是,如果呂律師用欺騙別人的方式,把人家的貞操騙到手,這時候刑法221條不能出面教訓我,因為第221號小魔王的要件是「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我是騙,不是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所以沒事。而339號也不能教訓我,因為我不是騙人家財物,而是騙人家性交,這兩號小魔王對我因此都無可奈何,我在這一關就會被刷下來。

第二關的大魔王,學名叫做「違法性」,俗稱「即使符合刑法條文的行為,但是有沒有可茲非難的地方?」,這一關有四個小魔王,包括依法令的行為、業務上正當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這一關很重要,因為即使過了第一關,做了刑法不容許的事情,還要看看這關小魔王准不准過,才能進入第三關討論。舉例來說,呂先生殺人,符合刑法上的殺人罪要件,但是到了第二關,我們發現呂先生是法警,這個人三審死刑定讞,法警依法殺人,這時候叫做「依法令行為」,所以沒事。再來一個例子,如果呂醫師把人的手鋸斷,應該符合第一關的重傷害罪,但是因為當時這個人已經有嚴重的手臂壞死,不切斷可能會有生命危險,所以呂醫師做了「業務上的正當行為」,這時候也不會處罰。

後面兩個小魔王比較常見。第三位是「正當防衛」。如果有個人拿刀砍呂律師,呂律師發揮龍五的功力,把對方的刀拆解下來,卻不小心扭斷他的手指,這時候呂律師會符合第一關的小魔王「過失傷害」,但是因為呂律師是為了保護自己對抗壞人,所以無罪。第四位是「緊急避難」,意思是為了避免自己或別人遭受災難,所以有不得已的行為這時候也不處罰。例如發生火警,呂律師為了逃出去,把百貨公司的窗戶砸爛,砸爛窗戶,符合第一關的小魔王「毀損罪」,但是因為是為了逃難,所以不罰。

如果可以通過第二關的四隻小魔王檢驗,這時候就不能進第三關。但是如果做了第一關的行為,不是因為法令、也不是業務上正當行為,又不是正當防衛,更沒有緊急避難,這時候我們就可以進入最後一關,學名叫做「有責性」,俗稱就是「做了這樣的行為的人,該不該負責任?」

第三關的「有責性」,有兩個小魔王,一個叫做年紀,一個叫做精神狀態。如果未滿十四歲,沒有責任;十四歲到十八歲,減輕責任,但是如果滿十八歲,就是完全責任。另外如果在行為的時候,精神狀態很差,不知道自己在幹嘛,也可以沒責任。舉例來說,一個五歲的孩子,把氫酸鉀放進爸爸的水杯裡,爸爸喝水死掉,這時候過了第一關的殺人罪、第二關四個小魔王也攔不住,但是第三關擋住了,因為小孩才五歲,年紀小魔王擋住這件事,所以小孩無罪。

好的,我們教學完畢。現在要給同學做練習,請注意以下案例,自己做判斷,判斷完以後,恭喜你,你應該已經具備刑法的基本概念了。

有個神智正常的三十歲竊賊,偷進人家家裡,接著屋主回家,發現竊賊後跟他打鬥,竊賊不慎死亡。請問,竊賊有何責任?屋主有何責任?

好啦,我知道你一定等著看答案,所以我直接把推論告訴大家,但是自己還是可以試試看。

竊賊偷進人家家裡偷東西,又跟屋主打鬥,應該涉及刑法上的準強盜罪。第一關過關以後,又不是因為業務上正當行為、法令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的原因才準強盜,所以第二關也過關,而竊賊滿十八歲,又神智正常,所以第三關也過關。恭喜這位竊賊連破三關,得到準強盜罪的獎品,依法可獲得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屋主,他的行為,不能直接跳第二關正當防衛,這是跳關打怪,應該先看第一關。屋主沒想要竊賊死,可是他毆打竊賊的行為應該有想讓竊賊受傷,所以構成普通傷害罪。只不過,可能因為竊賊體質,或是屋主下手太重(這部分要法院調查才知道)所以死亡,如果傷害與死亡有因果關係,這時候就會變成加重結果,也就是小魔王從傷害罪換成傷害致死罪。

然而,第二關的四個小魔王中,正當防衛這一關就可能會攔住屋主往第三關走。倘若屋主可以證明,當時確實是有逼不得已的理由,出於防衛家人的心態,才會出手打對方,而且當時並沒有下手過重,就有可能成立正當防衛,這時候就不用過第三關,屋主會無罪。

然而,如果屋主當時其實可以控制自己的力道,而且只是基於復仇的心理,所以對竊賊痛毆一頓,才導致竊賊死亡,這時候正當防衛就沒辦法攔住屋主往第三關走,而第三關屋主又過不了,可能就會成立傷害致死罪,依法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好的,我們教學完畢。這是刑法非常粗淺的入門思路與邏輯,如果要判斷一個人有沒有犯罪,大致上都是這樣在思考的,希望同學在想問題的時候,能夠依照這樣的邏輯來判斷,只要推論過程正確,證據充分,你大概也可以跟法官一樣判決,再也不會覺得法官是恐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