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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04
by 林興忠 2015-03-17 19:17:03, 回應(0), 人氣(1262)

高通專利保護傘失效

  • 手機晶片大廠高通(Qualcomm)剛在中國反壟斷調查被開出9.75億美元的史上最大的罰單,但殺傷力最大的莫過於被取消專利反授權協議,這項裁處殃及缺乏專利護身、在高通庇蔭之下的小米

  • 中國智慧型手機的競爭逐漸白熱化,戰場也從規格ˋ價格ˋ品牌,一路延燒到專利比拚

  • WCDMA是第三代無線通線通訊技術,以GSM做為發展網路基礎,根據歐洲電信標準研究所統計,目前在WCDMA專利分布上,以歐美廠商所擁有的專利數量最多

關起門來打自已人,為何中興要出手

  • 對於發出律師函的傳聞,中興的回應很耐人尋味:「中興通訊是國內專利積累最豐富的廠商之一,我們尊重有利於終端產業健康發展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行動」

  • 由此推測,一旦雙方專利協商未能取的共識,最快今年度就會掀起一場大規模的中國手機專利傳,若就華為ˋ中興深耕專利多年的成果來看,小米等業者有極高的機率將會吃敗仗。

  • 從專利數量來比較,華為和中興擁有絕對的優勢,至今分別以累績22.754件和15.720件發明授權專利;而小米ˋOPPOˋVivo等一票手機業者不但專利數量遠遠落後,持有的專利又多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ˋ在訴訟發生時恐不足以有效防禦和保護

2015年專利策略:化被動為主動

  • 2015年中國智慧型手機出貨量雖然仍高達4.5億支,但出貨量年成長率將僅剩7.8%,在中國本土手機商面對國內市場的逐漸飽和,紛紛在去年「出海」發展。

  • 過去只要使用高通晶片的客戶,因為有高通的反授權協議保護,不用擔心受到其他對手的專利授權威脅,但中國發改委因反壟斷而取消高通的專利反授權,對於專利累績數量不多的本土手機商影響最大

  • 這次中興會主動發起專利戰火,也可解讀為在國際化戰場打滾後多年的轉守為攻ˊ化被動為主動

     

     

    國際優先權

  • 申請人就相同發明在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外國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並於第一次申請專專利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向中華民國申請專利者,的享有優先權。

  • 主張優先權者,其專利要件之審查以優先權日為準。

  • 新式樣專利之優先權為六個月。

    國內優先權

  • 國內優先權制度係指專利申請人將其發明或新型提出專利申請後,在12個月內就所提出之發明或新型加以補充改良,再行申請時,可主張國內優先權,而已申請案之申請日做為審查專利要件之基準日。

  • 國內優先權適用於發明及新型。

聯合新式樣

  • 聯合新式樣,指同一人因襲其原新式樣之創作且構成近似者。

  • 聯合新式樣專利係指保護同一人之相同物品之近似設計ˋ近似物品之相同設計或近似物品之近似設計的新式樣專利制度。

    先申請原則~禁止重複受予專利原則

  • 指同一技術有二申請案,先後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專利,縱然督符合授予專利之條件,而專利權僅給于最先提出申請者。國際上對給于專利權另有「先發明原則」,例如美國此二種制度各有其目的,先發明原則重在保護真正最先完成發明之人,但是因為專利專責機關很難判斷誰是最先完成發明,如果以以先申請者,作為判斷標準就比較容易,而且採用先申請原則也可促使最先完成發明的人,盡早提出申請專利,即早公開,避免重復研究。

公眾審查~舉發

  • 舉發-對於已取的專利權之專利,得對之提起舉發

  • 目的-撤銷專利權,使的專利自始不存在。

專利權效力

  • 物品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ˋ販賣ˋ未販賣之要約ˋ使用或未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之權

  • 方法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用ˋ販賣ˋ未販賣之要約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

    專利權如附件

    專利權異動之效力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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