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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03
by 林興忠 2015-03-14 15:10:01, 回應(0), 人氣(1109)

法定不予專利之事項

  • 動、植物及生產、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但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

  • 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 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發明專利審查制度

  • 專利專責機關對於發明專利申請案應指定審查委員進行實體審查自91.10.26起採早期公開、請求審查制

  • 申請→18個月公開→3年內請求實體審查→實體審查→審定核准→公告

早期公開之配套措施

  • 請求審查-任何人的於申請日起三年內申請實體審查,逾三年未請求審查,申請案視為撤回(因案件已公開,再以原案提出申請時將喪失新穎性)

  • 請求優先審查-為商業上實施之人,可申請優先審查。

  • 補償金請求權-對公開後公告前使用其技術者,且曾以書面通知發明專利深情內容,有補償金請求權。

發明專利加速審查制度

  • 提供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核准之對應案

  • 提供美日歐專利局三局之一核發之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

  • 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

專利權期間:如附件

新型專利審查制度~形式審查:如附件

形式審查

  • 申請專利之新型經形式審查後,認有第九十七條不予專利規定情事者,應備具理由做成處分書,送達申請人或其代理人。

  • 經形式審查認無第九十七條所定不予專利之情事者,應予專利,並應將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公告之

  • 理由如附件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書之規定

  • 申請專利之新型經公告後,任何人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 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應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進行警告。

  • 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因未進行專利要件之實體審查,導致新型專利權得不安定性及不確定性。

  • 新型專利權可能被不當行使,產生權利濫用之情形,對第三人的技術利用及研發帶來相當大的危害

技術報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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