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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8) 民法繼承 第05講
by 李松青 2013-10-08 23:10:51, 回應(0), 人氣(895)
民法繼承 第05講作業
1,answer:W1繼承40萬B4繼承40萬a,b各繼承20萬
民法11兩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先後時,推定其同時死亡
故依代位繼承權與同時死亡不同時存在原則及民法1138與1139,a,b代位繼承A繼承的40萬各繼承20萬
2,answer:大股:W1中股:ABC,PQ,ZY,祖父母小股: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