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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8) 民法繼承 第04講
by 李松青 2013-10-08 20:16:55, 回應(0), 人氣(823)
民法繼承 第04講作業
1,answer:否
繼承始於X死亡,X與A同時死亡也就是繼承開始時,A已喪失繼承權
民法1140(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權開始於X死亡前,繼承者A已喪失繼承權
故,X與A同時死亡也就是繼承開始時,A同時喪失繼承權,所以a,b無法代位繼承
2,是
民法1140(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權開始於X死亡前,繼承者A已喪失繼承權因為被收養
a,b即取得代位繼承權,a.b不因A被收養,喪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身份
學號10211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