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概述
I. 條約為國際法最重要的內容與重要淵源
II. 歷史
A. 1960年以前是以慣例為國際法
B. 1928/02/20美洲國家間簽訂的哈瓦那條約(Havana Convention on Treaties),是第一次以國際公約的方法來簽訂條約的案例。但因參與國家數目不多,內容亦少(僅21條),故並未造成重大影響。
C. 條約公約法的形成
1. 1935年哈佛大學國際法研究組建立了條約法公約草案(Research in International Law under the Auspices of the Faculty of the Havard Law School,III. Law of Treaties),對條約法的影響最大。
2. 1949年聯合國條約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把修訂條約法草案列為最優先項目之一。
3. 1966/12/05聯合國之2166號決議要求聯合國祕書長召開會議,討論國際法委員會所提出的草案。
4. 1969/05/22簽署維也那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於2004年已有105個國家批准,但沒有批准的國家也不代表不支持公約的條款
5. 其內容多為現有國際慣例的成文化,若未規定的部分,則使用慣例
a. 1974/07/25英國控告冰島魚權管轄案(Fisheries Jurisdiction Case)中,關於§62情況之改變,即可視為是許多國際慣例的成文化may in many respects be considered as codification of existing customary law
b. 1971/06/21安理會第276號決議(南非繼續留在納米比亞對其他國家的法律效果的諮詢意見)認為§60亦是如此
c. 1975/02/21歐洲人權法院之判決則認為§31-33關於條約的解釋,雖公約並未生效,但仍構成國際慣例
III. 關於國家和國際組織間或國際組織相互間條約法的維也納公約
A. 由於國際組織與國家及彼此之間相互簽訂了大量條約(協定、合約、公約等各式各樣的名字),各有特性,1969維也納公約並沒有將國際組織條約內容包括進去,以避免太過複雜
B. 1969/11/12聯合國第2501號決議建議研究關於國際組織間的條約問題
C. 1982/07/21提出草案(Draft Articles on the Law of Treaties between State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or betwee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D. 1986/02/28-03/11通過了國家和國際組織間或國際組織相互間條約法的維也納公約,共85條,加附件一個(內容為§66關於仲裁、調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