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的概念
I. 國際法的定義
A. 國際法:國家之間的法律,規範國家與國家之間權利與義務關係的規則。
1. 國際公法=國際法
2. 國際私法:討論涉外案件適用何國法律?為不同國家的人民間之民事訴訟
B. 主體:基本上為具國家要素者
1. 國家
2. 國際組織&個人:特殊情況下承認
a. 某種程度下可克加義務,如加入聯合國需繳納費用,但也享有被援助的好處
b. 義務:戰爭罪War crime、滅絕種族罪Genocide、違反人道Crimes against Humanity、破壞和平Crimes against Peace... 等應受處罰
c. 權利:1961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1950歐洲保護人權、1951難民地位公約、1948世界人權宣言... 均涉及個人權利保障之規定
d. 個人仍不能視為國際法之主體:因國際法對個人權利義務設定,須國家介入
e. 蘇聯與中國認為自然人與法人不應為國際法主體,可能是獨裁國家,並怕西方國家介入國內事務關注人權問題
II. 國際禮讓與國際道德≠國際法,但常為國際法來源
A. 國際禮讓
1. 國家為彼此方便所為之禮貌與友好行為
2. 不具法律義務,若不禮讓也不視為侵犯,純為單方面意願表示
3. 與國際法相互關係:
a. 不得由國際禮讓方式,作出違反國際法行為
b. 國際禮讓常為國際法來源:如外交特權、豁免權
c. 國際法可能因國際禮讓而喪失法律效力:如兩船於公海相遇之敬禮儀式
B. 國際道德
1.
國際法:於事實上被各國承認並遵從的規則
國際道德:於觀念上被各國承認並遵從的規則,無拘束或強制力,並不算違法
2. 國家常以道德為決策基礎:1864日內瓦改善傷兵命運公約、黑奴制度廢除
3. 道德法則有輔助國際法作用:1908海牙陸戰公約
III. 國際法的目的
A. 早期:為維持國際間有秩序的關係,並非維持正義
B. 晚近:漸以正義原則為重,也為個人謀求正義。和國內法相似,注重伸張正義
1. 目前規定不可侵略國家
2. 聯合國憲章序言:提及聯合國成立目的之一是為伸張正義
IV. 國際法適用範圍
A. 有秩序、正義、促進人權;國內管轄事項漸為國際法之事項
B.
國際法:任何有國際性質法律之總稱
國內法:任何有國內性質法律之總稱 →民法、刑、財、環境等,都有相對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