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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導論作業
by 李語珍 2016-02-22 09:25:16, 回應(0), 人氣(2008)

社會學導論期中報告題目:請分別說明社會學的「功能論」以及「衝突論」這二個學派理論對社會學的發展貢獻與影響

社會中存在的結構以及如何運作其功能,以創造出一個和諧、合理、充分有能力的系統,家庭被視為對社會組織之組成最有利的主體。

例如假設如果全世界都沒有學生的存在,那老師也就不存在了,這是一個相對的關係。老師和學生之間的"結構"形塑了他們的互動模式,老師應該表現出熱心教學的模樣,學生就應該好好念書,這是老師-學生這一結構所形塑的互動模式,所以功能在於結構。

社會描繪成一個具備完備功能的組織,一個社會是由數量龐大的個人所組成。許多細胞又形成生物體的器官,如手、眼、鼻、口、耳等,就如許多人組成社會部門(在此大多意指分工體系),如醫師、教師、警察等。生物體的各個器官都有其獨特功能,以滿足生物體的需求並維持其生存。就如五官的功能是接收外在環境的資訊,無論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等皆各有所司,經由各器官得來的訊息,使得生物體得以依據這些資訊作判斷,而能在環境中求生存。同理各個社會部門代表其特有的功能來服務社會,滿足社會大眾的需求,並利於社會運作甚至生存。就如醫生提供社會大眾醫療體系的服,若無醫生來提供此種服務,則許多人將面臨死亡的威脅,這種情形甚至可能導致社會的混亂。生物體各器官所產生的功能,不但是獨特而且有穩定的特性,如眼睛的視覺功能是持續的,並不會今天是觀看物品,隔天變成聽覺的功能。相同道理社會各部門提供給社會的特有服務亦是穩定的,例如警察是維持治安,這種功能是穩定的,並不會今天是,隔天變成金融服務,教師的教育功能也不會隔天變成維護社會治安的功能。雖然各器官所產生的功能是獨特的,但每一個生物體皆能處於平衡狀態而生存,其原因乃在於這些獨特功能呈現統整的現象。就好比一個人在走路時,腳、眼睛、耳朵、心、肺等器官同時統合以利運行。這種統整亦被類推到社會部門所產生的功能,就如即使行政院各部會有其掌管教育、內政、法律、交通、財務、經濟、農業、社會福利、文化等的不同任務,然而這些部會是通力合作來推動國家建設、促進社會進步。想像假若社會各部門的功能互相抵斥時,則社會便易產生運行的困難,試想警察罷工時的情景將是盜匪有機可乘、交通混亂。同理社會持續著進行演化歷程,出生、死亡、遷出與移入等因素造成的成員消長並不影響社會的運作與生存。

社會衝突理論,重點研究社會衝突的起因、形式、制約因素及影響,是對結構功能主義理論的反思和對立物提出的。結構功能主義強調的是社會的穩定和整和,代表社會學的保守派,社會衝突論是強調社會衝突對於社會鞏固和發展積極作用,代表社會學激進派。理論在20世紀60年代後期流行於美國和西歐國家,在西方社會學界引起巨大反響,滲透到社會學各分支學科的經驗研究中去,在政治社會學、組織社會學、種族關係、社會分層、集體行為、婚姻家庭等領域出現了大量以衝突概念為框架的論著,在當代社會學發展中有重大的影響。

衝突是價值觀、信仰以及對於稀缺的地位、權利和資源的分配上的爭鬥。衝突產生於社會報酬的分配不均以及人們對這種分配不均表現出的失望,只要不直接涉及基本價值觀或共同觀念,那麼,它的性質就不是破壞性的,而只會對社會有好處。這就是Coser強調的衝突的正面功能,他提出了衝突的五項正功能:既衝突對社會與群體具有內部整合的功能;衝突對於社會與群體具有穩定的功能;衝突對新社會與群體的形成具有促進功能;衝突對新規範和制度的建立具有激發功能;衝突是一個社會中重要的平衡機制。

  比較靈活的社會結構容易出現衝突,但對社會沒有根本性的破壞作用,因為這種衝突可以導致群體與群體間接觸面的擴大,也可以導致決策過程中集中與民主的結合及社會控制的增強,它對社會的整合和穩定起著積極的作用。相反,僵硬的社會結構採取壓制手段,不允許或壓抑衝突,衝突一旦積累、爆發,其程度勢必會更加嚴重,將對社會結構產生破壞作用。為此,科塞提出,要建立完善的社會安全閥制度,這種制度一方面可以發泄積累的敵對情緒,另一方面,可以使統治者得到社會信息,體察民情,避免災難性衝突的爆發,破壞社會整個結構。顯然科塞將衝突看做是促進社會整合與適應性的過程,所強調的社會變遷是改良性的局部的社會調整,而非社會革命,其安全閥機制的探討也不過是為資產階級統治者獻計獻策而已,因此,可以說是科塞與帕森斯最終是殊途同歸,都是要維護資本主義社會的運行和發展。

建立平等、互助、協調的和諧社會一直是人類的美好追求,中國和西方的古代哲人都有「大同社會」和「理想國」的構想。同時,社會和諧本身是「常態」,還是「非常態」,存在理解上的分歧。這種分歧反映在社會科學中,逐漸演化為結構功能主義與傳統衝突論兩種不同的範式,並最終形成現代社會衝突理論的成果。功能理論從靜態的角度來分析社會,社會結構的每個組成部分都發揮著各自的有機功能,社會是移動著的靜態的平衡。它假設社會制度處於均衡的狀態,保持著有條不紊的秩序,不會發生整體的變遷。社會是由規範、價值和公共道德將社會成員聯結在一起,形成社會共識,即共同的社會價值的聚合力,使得社會保持著均衡。所有的社會問題,都可以由這種社會均衡模式來解釋。 而傳統衝突學派恰恰看到了社會不協調的一面,許多社會問題並不是均衡模式所能解釋得了的。它認為社會是動態的,無時不在變化。整個社會體系處於絕對不均衡中,在社會體系的每一個部分都包含著衝突與不和的因素,是社會變遷的來源。社會在運轉中所保持著的秩序,除了社會成員對社會價值和權威的認同,權力也在起著很重要的維持作用。

        現代衝突理論強調社會衝突的「正」功能,比功能主義更具有建設性。衝突雖導致了社會不和諧,其實還具有社會整合的作用,其興趣在於衝突通過怎樣的機制推動變革,阻止社會系統的僵化。現代衝突論在承認社會衝突的普遍性的同時,將社會和諧作為了研究落腳點,並建設性地認為社會衝突具有社會整合的功能,是社會變遷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