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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計算方式(非自用)
by 許培雄 2016-07-09 10:24:07, 回應(0), 人氣(1234)

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上路後,仍有許多人搞不懂其相關的法規,其課徵完後,隔年度是否仍需要再一次課徵,因此小魯我就做了一次簡圖,讓大家一目了然

首先要先搞清楚課稅的方式有2種:就源課稅及分離課稅

因此我國的房地合一稅課徵完畢後,隔年度不必再繳一次綜所稅了

那哪一些房屋土地需要課稅(課稅客體),請參考下圖:

由上圖可知、房地合一稅主要是在應付有建物的不動產,例如住宅,以上圖來看、農地農舍不須要課徵房地合一稅的

現在知道那些土地房屋是需要課徵的,那麼計算方式如下:

 

 

舉例來說:

小明有一棟房子賣了1000萬(非自用),當初買的時候價金為500萬,而其裝潢100萬,移轉費用50萬,土地漲價總數額為50萬,則小明需要課多少稅(持有3年且為境內居住)?

以上題來看,房地收入為1000萬

故1000萬-600萬(買入成本500萬+100萬)-50萬(移轉費用)-50萬(土地漲價總數額)=300萬(稅基)

稅基X稅率=應納稅額,因此小明要被課300X20%=60萬的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