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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參加『法服』一定要經過潘老師面談會?
by 賴俊廷 2013-04-12 07:22:27, 回應(0), 人氣(1449)

很多人對這一直很困惑
唸法律的人一定知道法條的重要性
『雄空法服』總共參考8所學校法服的組織章程
加以修改適應空大特色之後分成數個版本給老師參考
以下擷取其中一個版本部分(各版共通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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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社員)
現行就讀本校之學生加入本社,須向本社提出申請
並填具表格,經指導老師面談審核通過,始得成為
本社之(LK)基礎社員,社員身分為期一學年。

第九條(社長)
......
若無人符合 L2 中級以上社員資格,則由指導老師從
L1 初級社員中輪流遴選代理社長為期半年,直至有
人升上 L2 中級社員資格,由代理社長召開社長選舉。

第十三條(社員資格之取得)
凡現行就讀本校之學生申請入社並填具社員資料表後
,經指導老師面談審核通過,取得(LK)基礎社員資格。
凡本校學生熱心公益,對社會充滿大愛且事績明確者,
經本社3位基礎社員或1位L1級以上社員推薦,經指導
老師面談審核通過,直接取得L1初級社員資格。

第十四條(社員晉級資格之取得)
本社之社員入社滿一年,須重新申請入社並填具社員
晉級資料表後,經指導老師舉辦之筆試、口試審核通
過,取得晉級社員之資格。

本社之社員級別如下:
(1) LK 基礎社員,並取得穿著『雄空法服』背心資格
(2) L1 初級社員。
(3) L2 中級社員。
(4) L3 高級社員。
(5) L4 特級社員,並取得法服胸章。

前項之筆試、口試項目細節另定。

第十五條(社員資格之喪失)
.......
三、對本社所交付之任務不盡心且無心服務,經年度評分
為LKK(Law kindergarten killer)者,暫停申請入社兩年。

第十六條(社員之權利)
二、選舉社長(須L2級資格以上之社員)及擔任幹部。
六、可享社員晉階之權利。
七、社員於本社服務之時數,可向學校申請作為研究所
    甄試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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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第五條暨第十三條規定,如果沒有經過指導老師面談
審核通過,根本連LK 等級都沒有,怎麼參與『法服』的
會議並行使權利義務?

第九條第三項更直接表明,如果社長程度不到L2就只能代理
不能當正式社長!第十四條更點出法服胸章之尊榮性!
第十三條第二項更足以說明『法服』對這類人才之禮遇!

所以一個社團成員素質之良莠繫乎指導老師之把關
這也正是為何潘台雄老師扮演角色如此重要的地方!
法律人與其他科系同學地位平等且考核升級方式不同
希望大家成為『法服』成員後,到哪都受到歡迎敬重!